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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王永,股东名称刘凤玲;两者系夫妻关系;股东名称王秀珍,股东名称王永;两者系姐弟关系;股东名称巴义敏,股东名称王秀珍;两者系夫妻关系。上述股东除以上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39,947.23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556.35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390.88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经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4年7月2日,股份回购事项已经结束,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占调整后预计回购数量上限的84.470%,最高成交价为6.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2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14,991.9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金额总额上限的59.5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承诺事项。原有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重大事项”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七)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