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13,958.04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泰电力、智能装备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海泰电力为公司承兑及保函业务提供担保余额为4,958.04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执行。 单位:元 三、股份回购事项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荣前、彭慈华、张晓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0,000元,不超过50,4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2,500,000股-4,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078%-1.357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该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占预计回购数量上限的95.238%,最高成交价为6.42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2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2,770,466.4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金额总额上限的45.179%。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承诺事项。原有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重大事项”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七)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