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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2025年1-9月,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二、对外担保事项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海泰新能及控股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该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954,974,452元,担保余额为706,225,020 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已披露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承诺事项。原有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重大事项”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七)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