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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6财报-
盾安环境:2024年三季度报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限额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等1,006,077.35元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等393,873.14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4年第三季度,因单项计提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节能业务项下子公司股权形成的转让价款和子公司出表前往来款的坏帐准备6,000万元,导致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000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贾维新、牟江峰、沈晶、沈晓耘、大创(天津)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创合伙”)、天津梓初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梓初”)、湖南三一智能产业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方广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昆嵛双子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方广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清科同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洲鸿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大创科技有限公司、大创汽车系统(南通)有限公司、大创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大创(威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大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协议》,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大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创”)62.95%股权,交易作价2.15亿元,并向上海大创增资3,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大创65.95%股权。 同日,公司与上海大创、大创合伙、天津梓初、贾维新、牟江峰、沈晶、沈晓耘、齐昀、莫逗、黄晓波、王秀花、张勤、顾向辉、牛晶涛签署了《关于上海大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间为2024-2026年,业绩承诺期内上海大创的营业收入累计应不低于91,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应不低于7,100万元。尽管有前述约定,如上海大创在业绩承诺期内营业收入累计数完成率达到110%且净利润累计数完成率达到90%,且业绩承诺期满未发生减值,则业绩承 诺人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的计算公司按《关于上海大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四条“业绩差异的补偿”确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海大创已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2024年7月1日为购买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和2024年8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上海大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增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和《关于收购上海大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增资进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