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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5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833284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洪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华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3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资料,案号:(2023)苏02民初38号,案由: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公司)诉本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1)立即停止侵犯其2019214122040号专利权的行为;2)没收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半成品;3)赔偿其因受到专利侵权的经济损失2,300万元;4)承担本案的全部律师费用8万元;5)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维权费用。 本公司反诉被告未提供被诉侵权产品侵权的证据,在专利评估报告没有明显创造性的情况下,故意于2023年1月10日起诉反诉原告专利侵权,旨在影响反诉原告上市,属于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反诉原告因此提出反诉,要求反诉被告对此进行赔偿和道歉并消除影响。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因三次聘请律师产生的律师费82万元;2、请求法院判决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预期可得利益、消除诉讼影响、以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200万元;3、请求法院判决反诉被告赔偿因被告恶意专利诉讼给反诉方引起的间接损失200万元;4、请求法院判决反诉被告因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向反诉原告公司在全国性媒体《人民法院报》、《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新浪财经网》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5、反诉的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该案件于2023年4月7日及4月21日分别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2023年4月26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当庭判决如下:一、金银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本公司合理开支40万元;二、金银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则由法院选择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金银河公司负担; 三、驳回金银河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本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收到(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传票》,本案件于2024年01月31日到庭参加庭审开庭。目前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通知。 本年新增两个合同纠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6,130,000.00元,不属于重大诉讼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2024)苏0583民初24247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传票》,本案件将于2024年11月14日开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均未结案。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2024-075)。 注:上表中“2024年1-9月已发生金额”为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实际发生的金额,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4-126)。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4-134)。 四、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09)。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7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6,050,000元,不超过12,1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550,000股1,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2%-1.0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0.22%,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21.06%,最高成交价5.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333,947.8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11.02%。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六、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