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84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洪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华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王洪良、杭一、黄海平、王玉琴为无锡灵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洪良直接持有灵鸽科技20.27%的股份,通过无锡灵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比例5.67%,合计持股比例为25.94%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不适用内部审议程序。 2.公司是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3.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公司通过持股平台无锡灵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灵睿”)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2022年4月,公司员工钱跃峰、林航、钟建华、蒋尧、华玲、朱新波、冯婷、刘 德宁通过受让无锡灵睿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洪良所转让的无锡灵睿出资额合计78.00万元成为无锡灵睿的合伙人。具体如下: 该次合伙份额转让中,新增合伙人钱跃峰等以4元/股灵鸽科技股票的对应价格受让王洪良所持有的无锡灵睿合伙份额,低于最近一次的公允价值(距离授予日最近一次的外部投资人入股价格)5元/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前述新增合伙人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入股事项计提股份支付金额78.00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按3年或5年分摊确认,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2)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同意设立资金总额不超过982.2596万元的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人数不超过13人。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4.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官方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报告期内,除上述承诺,公司未新增其他承诺事项,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上述质押的资产用于公司融资,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于公司短期经营活动具有重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