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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5 财报 -
报告封面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注:(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109,572.13万元,同比增长16.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58.83万元,同比增长14.23%,主要系公司为客户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有所提升,海外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国内业务稳中有进,公司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收入结构有所优化,低毛利业务减少,高毛利业务增加,推动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提升。同时公司第三季度因受外币汇率波动的影响,产生汇兑损失2,623.25万元,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5,224.08万元,减少比例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5,187.14万元,减少比例69.8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3,139.00万元,增长比例73.4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4,689.69万元,增长比例405.8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越南包装技术及墨西哥美盈森机器设备安装工程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长4,396.05万元,增长比例68.3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墨西哥美盈森新增租赁厂房所致; (6)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1,339.63万元,增长比例37.8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墨西哥美盈森新增租赁厂房确认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486.76万元,增长比例76.5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设备款及下属子公司泰国美达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22,077.83万元,增长比例33.3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取得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增长451.89万元,增长比例63.6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120.86万元,增长比例82.1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增加相应待转销项税增长所致; (11)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9,650.00万元,减少比例73.3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2)报告期末租赁负债较期初增长4,396.86万元,增长比例100.6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墨西哥美盈森新增租赁厂房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121.51万元,增长比例77.18%,主要系报告期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933.70万元,增长比例59.4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与经营活动相关政府补贴增加所致;(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15.42万元,减少比例104.95%,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贴现利息费用增加所致;(4)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923.94万元,减少比例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深圳美盈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5)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660.49万元,增长比例317.59%,主要系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报告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6)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58.95万元,增长比例1106.4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存货管理,报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7)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54.59万元,减少比例81.7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与非经营活动相关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2,355.74万元,减少比例69.9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退税款减少所致;(2)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877.77万元,增长比例49.7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定期存款利息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3)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21,419.00万元,减少比例66.2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减少所致;(4)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80.48万元,减少比例73.4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取得的收益减少所致;(5)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598.12万元,减少比例99.69%,主要系上年同期下属子公司佛山美盈森收到土地使用权处置尾款,本期无此类事项所致;(6)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8,208.83万元,减少比例46.6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到期赎回减少所致;(7)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16,362.00万元,减少比例67.3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8)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14,459.24万元,减少比例77.5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减少所致;(9)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43.76万元,减少比例100.00%,主要系报告期收到跟投款减少所致;(10)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29,315.50万元,增长比例35.38%,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11)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47,415.36万元,增长比例101.59%,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到期借款增加所致;(12)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59,331.50万元,增长比例489.06%,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分配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13)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756.27万元,增长比例80.7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境外厂房租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增加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3、新设新加坡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决定由香港美盈森在新加坡成立MEI YING SEN GROUP (SINGAPORE)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美盈森”),新加坡美盈森计划投资额为30 万新加坡元,公司全资公司香港美盈森持有新加坡美盈森100%的股权。根据交易涉及金额情况,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规定。 4、(2024)粤0309民初11282号案件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追加被告通知书》[(2024)粤0309民初11282号]等诉讼文件。关于原告欧阳宣与被告郭某某、黄某、王某某、唐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唐某某、王某某、第三人深圳金之彩、江苏央锦鑫包装有限公司损害深圳金之彩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公司、仉某有利害关系,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追加公司、仉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5、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4,495,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634,495,29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554,838,4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87.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6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告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4)粤03执恢641号之二],裁定拍卖、变卖王海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153,132,36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4.1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权益分派事项 (1)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