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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来自非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 比较研究在地域性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的背景下碳排放权 案例研究来自非洲、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 由弗朗西斯卡·费拉卡尼-罗伯尔斯 必要引用: 费拉卡尼-罗布尔斯,F. 2024.比较研究在不同管辖权下的碳权——来自非洲、亚洲和太平洋,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案例研究. 罗马,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https://doi.org/10.4060/cc9274en 该信息产品中使用的称谓以及材料的表述,并不代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对任何国家、领土、城市或地区及其当局的法律或发展状况表示任何意见,也不涉及其边界或边界的划定。提及特定公司或制造商的产品,无论这些产品是否已经获得专利,都不意味着这些产品获得了FAO的认可或推荐,优先于其他类似的、未被提及的产品。 本信息产品中表达的观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观点或政策。 ISBN 978-92-5-138528-9 © FAO, 2024 一些权利保留。本作品可在Creative Commons署名-非商业性-相同方式共享3.0IGO许可下使用(CCBY-NC-SA3.0IGO;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legalcode)。 根据本许可证条款,本作品可复制、重新分发和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改编,前提是作品必须得到适当的引用。在使用本作品的过程中,不应暗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支持任何特定的组织、产品或服务。不得使用FAO标志。如果对本作品进行了改编,则必须以相同的或等效的Creative Commons许可证进行许可。如果创建了本作品的翻译,则必须包括以下免责声明以及所需的引用:“此翻译非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创建。FAO不对本翻译的内容或准确性负责。原始[语言]版本应为权威版本。” 在许可证下产生的、无法友好解决的争议,将根据许可证第八条所描述的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适用的调解规则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调解规则,网址为http://www.wipo.int/amc/en/mediation/rules,任何仲裁均应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三方材料。希望重新使用本作品中归因于第三方(如表格、图表或图像)的材料的使用者,负责确定是否需要获得许可,并从版权持有者处获取许可。因作品中的任何第三方拥有的成分侵犯而产生的索赔风险完全由使用者承担。 销售、权利和许可。FAO信息产品可在FAO网站(www.fao.org/publications)上获取,并通过publications-sales@fao.org购买。商业用途的请求应通过以下链接提交:www.fao.org/contact-us/licence-request。有关权利和许可的查询应提交至:copyright@fao.org。 结论 49参考文献 致谢 本研究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林业官员、 REDD+法律事务负责人弗朗西斯卡·费拉卡尼·罗布莱斯(Francesca Felicani Robles)编制。 作者对粮农组织发展法律服务处表示感激,特别是对Carolina Flores Barros、Manuela Cuvi、Valerie Johnston和Margret Vidar提供的有用评论表示感谢。作者还要感谢White & Case LLP,特别是Sadena Blatt Miropol、Seth Kerschner和Louis O’Neil,以及他们的团队,在联合国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排放的合作项目(UN-REDD项目)背景下做出的无偿贡献。 致谢还包括以下同事和专家对该主题的有价值贡献:Astrid Agostini(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AmandaBradley(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Malgorzata Buszko-Briggs(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KristinDevalue(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Florian Eisele(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José Carlos Fernández(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Serena Fortuna(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Leticia Guimaraes(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Tiina Vähänen(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Charlotte Streck(气候焦点)、Gabriela Soto(智利国家林业公司[CONAF Chile])、Lucio Santos(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Till Neeff(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Naoko Takahashi(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 该研究由FAO的Roberto Cenciarelli设计,由Alex Gregor编辑,并得到了FAO的Maryia Kukharava的贡献。 政府本资源得以实现得益于欧洲委员会以及丹麦、卢森堡、挪威、日本、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大韩民国和瑞士政府的支持。 艺术架构设计用于 REDD+ 交易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缔约方大会ER排放减少ERP(企业资源规划)排放减少支付协议FCPF森林碳合作机制设施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PIC免费、事先和知情同意GCF绿色气候基金GCF REDD+绿色气候基金REDD+成果付款试点项目RBP 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日本国有铁路VCS 地域和嵌套 REDD+MRV测量、报告与验证NDCs国家自定贡献PA巴黎协定PES生态系统服务付费REDD+减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导致的排放,以及保护、森林可持续管理和发展中国家森林碳汇增强的作用RBP基于结果支付树木《 REDD+ 环境卓越标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VCM自愿碳市场VCS验证碳排放标准VGGT自愿指导原则:在国家粮食安全背景下对土地、渔业和森林占有权的负责任治理WFR华沙 REDD+ 框架 术语表 建筑RED+交易体系——RED+环境卓越标准,或称ART-TREES,是本文件中提出的四个主要碳标准之一。这个自愿性标准由Winrock国际组织创建,旨在标准化、保护和验证RED+减排。收益共享是指通过实施 REDD+ 产生的主要经济和非物质利益(例如能力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系统服务)的分配。它意 ART-TREES利益共享味着建立一个过程,将此类利益引导到合格的利益相关者。REDD+ 的收益权益应单独考虑,与其减排凭证相区别。碳信用额一种碳信用额是在国家或国际碳排放登记处注册的可交易的认证温室气体单位,可用于抵消排放。它通过一个序列号识别,通常对应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减少一项在国家级或地区级REDD+项目中,已经完全测量、报告、验证和注册的无形资产。减排信托人与提供项目的实体之间的减排支付协议支付协议关于根据一般条件进行减排销售和付款的所有事项(ERPA)附件和补充协议,补充至《ERPA》。减排《排放减少项目文件》描述了需要包含的相关REDD+组件。项目文档在国家/司法层面设立,以及它们在接入森林碳汇时将如何运作。(ERPD)合作伙伴设施碳基金基于结果的支付。森林碳森林碳伙伴计划是一个由各国政府和企业组成的全球伙伴关系。合作伙伴设施社会组织、原住民团体专注于减少森林砍伐导致的排放(FCPF)森林退化、森林碳储量保护、森林可持续管理和森林碳储量的提升。参见https://www.forestcarbonpartnership.org/免费、事先和免费、事先和知情同意是赋予已确认的土著人民的一项具体权利。知情同意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该宣言与其普遍的自决权相一致。(FPIC)坚定决心。全球碳基金+ REDD+ 实施机构绿色气候基金(GCF)提供了一个基于结果的有偿 REDD+(减少排放、保护和可持续森林)试点项目,为声称从2013年末至2018年末实现的与森林参考水平相比的历史排放减少提供了机会。2013年末至2018年末产生REDD+结果的国家有资格申请。性别平等一个国家,其中男女在民事和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和权益。“平等”并不意味着男女完全相同;相反,它指的是男女的权利、责任和机会不依赖于他们是否出生为女性或男性。 执行摘要 认识到森林在对抗气候变化中的无价作用,各国和国际社会建立了一个称为减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排放(REDD+)的框架,该框架涵盖了保护、可持续森林管理和在发展中国家提高森林碳汇的作用。这一框架旨在通过提供财务奖励或基于成果的支付(RBPs)来激励各国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所有这些同时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或地区的REDD+倡议背景下,通过REDD+利益共享协议也已解决了ER权利问题,旨在确保受影响的相关利益相关者合作实施REDD+。这包括确保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的关键步骤,并与土地所有权持有人和/或社区林业组织建立合同安排,作为ER交易的基本组成部分。然而,当大规模实施时,这些过程往往复杂且成本高昂。 政府在应对挑战,在国家确定贡献(NDCs)框架内实现国家森林目标和气候目标的同时,也必须承认社区、私人土地所有者以及其他管理或使用森林者的权利。一般来说,与ERs相关的权利需要更清晰的定义、更好的理解和公平的分配。然而,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尚未具体处理这些权利。 尽管存在多种国际减排基准计划(RBPs)和碳市场计划,这些计划对减排(ERs)进行价值评估,为参与REDD+的国家提供了多种机会,但仍需明确减排权益并确定谁从REDD+结果中受益。 本研究提供了一项全面的比较分析,重点关注ER权利的性质和分配,以及与REDD+成果相关的法律权益。为了进行这项研究,在2021年11月到2023年6月期间,审查了非洲、亚洲和大洋洲以及拉丁美洲超过20个国家的立法。 在一些国家,由于他们等待与《巴黎协定》第6条相关的进一步发展,立法的实施已被推迟。相比之下,其他国家已经通过了次级立法,如条例,以监督旨在减少管辖范围内排放(ERs)的倡议,包括在世界银行森林碳伙伴关系设施(FCPF)谈判的背景下。同时,一些国家最近建立了监管框架,以通过国家登记册管理ERs单位的转让。此类立法通常要求政府事先授权,以保持透明度并防止双重计数的出现。 在实际意义上,碳汇权或通过森林活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带来的收益权可能意味着“从碳汇或森林活动中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所获得的收益权。”通常,这些权利与森林使用权相关联,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对土地和树木的控制权,或参与产生碳汇权的活动。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拥有如Emission Reductions(减排)等无形资源对许多国家的传统财产法律体系既提出了概念性的挑战,也提出了实践性的挑战。在特定森林内确定土地所有权,通常不足以在内部确立Emission Reductions的所有权,尤其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保障。例如,在由个人土地所有者或社区开发的当地REDD+项目中,这种联系可能更为直接。然而,在国家或次国家层面实施的REDD+计划中,Emission Reductions可以涵盖广阔的区域,通常涉及多个土地所有者、占有者、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关于应急响应(ERs)的法律影响清晰明了,以及通过各种方式简化获取森林气候融资的途径。 为确保清晰度和合规性,法律框架应明确界定以下方面: •有权主张对 ERs 拥有产权的个人或实体; •监管ER权利转让的条件; •策略用于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