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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人身险行业信用观察

金融2024-09-19-新世纪评级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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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人身险行业信用观察

金融机构部王隽颖 摘要:2024年上半年,人身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保持增长,但由于产品定价调整等因素影响,保费增速有所波动。具体来看,寿险及健康险业务保持增长,其中寿险业务增速较快;其他险种保费收入持续波动,其中意外险原保费收入呈下降趋势。支出方面,2023年以来,人身险公司赔付支出逐步增长,且增速高于保费收入,2024年上半年行业赔付支出增速有所上升。资产配置方面,人身险行业资金运用总额保持增长,2024年6月末,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各大类资产投资余额保持增长,其中债券投资增长较快,占资金运用的比重进一步上升,其他各大类资产配置比重均有所下降。2024年6月末,人身险行业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年初有所回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略有下降。风险综合评级方面,2023年以来,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总体有所改善,A、B类风险综合评级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年初有所增加。 行业监管方面,2024年上半年,金融监管局出台多项政策,涉及人寿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评定及分类监管、人身险产品定价机制、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反保险欺诈等多个方面。同时,金融监管局出台指引性文件,就银行保险业贯彻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出台指导意见,并就其中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分别出台保险领域的指导意见。 债券发行方面,2024年上半年,4家人身险公司共发行6只资本补充债券,合计发行规模225.00亿元。 主体信用等级迁徙方面,2024年上半年,涉及主体信用级别调整的人身险公司共1家。幸福人寿因股权结构变动、公司治理、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联合资信将其主体信用等级自AA下调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此外,因为未公开披露财务报表及偿付能力数据,评级公司终止对珠江人寿和百年人寿及其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 一、行业季度运行数据与点评 2024年上半年,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保持增长,但受外部环境变化和产品定价调整等因素影响,行业保费增速有所波动。支出方面,2023年以来,人身险公司赔付支逐步增长,且增速高于保费收入,2024年上半年赔付支出增幅较大。资产配置方面,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总额保持增长,2023年6月末, 债券投资配置比重继续提升,其他各类资产配置比重均有所下降,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及股票投资占比降幅相对较大。 偿付能力方面,2024年6月末,人身险行业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年初有所回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略有下降。风险综合评级方面,2023年以来,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总体有所改善,A、B类风险综合评级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年初有所增加。 2023年以来,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恢复增长趋势,受产品定价调整运气影响,增幅有所波动。2024年上半年,人身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6,291.25亿元1,较上年同期增长12.95%,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5.1%。业务结构方面,2024年上半年,人身险公司万能险业务新增缴费金额小幅下降,投连险业务规模较小且波动较大;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缴费分别为3,928.63亿元和102.88亿元;原保险保费收入占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增至86.70%,较上年同期增加1.53个百分点。 2023年,受人身险产品预订利率调整预期影响,寿险业务实现较快增长;2024年上半年,人身险原保费收入整体增速放缓(按可比口径)。具体来看,寿险业务仍为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主要来源,占原保费比重提升,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占原保费比重均有所下降。2024年上半年,人身险公司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分别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1,454.25亿元、4,607.00亿元和230.00亿元,占原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60%、17.52%和0.87%,分别较上年同期变动1.39、-1.17和-0.22个百分点。 近年来,随在保金额增长,人身险行业赔付支出逐步增长。2022年,得益重疾险产品调整等,健康险赔付支出出现回落,人身险行业赔付支出小幅减少。2023年以来,人身险公司原保险赔付支出逐步回升,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7.81%和60.69%,按可比口径同比分别增长27.8%和57.4%,同期行业保险金额分别变动6.67%和-11.2%%。 资金运用方面,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总规模保持增长,其中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增速略高于保险行业。2024年6月末,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为308,667.71亿元,同比增长10.98%,其中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277,113.49亿元,同比增长11.78%,占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总额的89.78%。投资收益率方面,受市场波动、利率下行和资产荒影响,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波动较大。2024年上半年,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年化财务收益率为2.83%,不及上年同期水平;年化综合收益率为7.09%,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 资产配置方面,2024年上半年,除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有所下降,人身险公司其他各大类资产投资余额均有所增加,其中债券投资增长较快,配置比重提升,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股票及其他类资产配置比重均有所下降。截至2024年6月末,人身险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股票及其他投资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6.79%、13.19%、3.51%、3.49%和6.66%,占资金运用的比重同比分别变动4.64个百分点、-0.07个百分点、-0.92个百分点、-0.75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长期股权投资占资金运用的比重较上年同期降低-1.23百分点。 2024年上半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新华人寿和人保寿险五家人身保险公司合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1,214.31亿元,合计市场份额为47.18%,较上年同期下降4.53个百分点。 偿付能力方面,2022年1月起,保险行业开始执行偿二代二期规则,受风险因子调整及资本分级等因素影响,2022年末人身险行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2023年,在利率下行和资本市场震荡的背景下,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逐步下降;2023年9月,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调整2,年末行业偿付能力充足度,略有下降。2024年6月末,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较年初有所改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85.9%和115.7%3,分别较年初降低0.8个百分点和增加5.2个百分点,分别低于同期保险行业均值9.6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风险综合评级方面,2023年以来,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总体有所改善,A、B类公司数量有所回升。2024年3月末,风险综合评级A类、B类、C类和D类的各类保险公司分别为54家、108家、12家和13家。 二、行业重要政策点评 2024年上半年,金融监管局出台多项政策,涉及人寿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评定及分类监管、人身险产品定价机制、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反保险欺诈等多个方面。同时,金融监管局出台指引性文件,就银行保险业贯彻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出台指导意见,并就其中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分别出台保险领域的指导意见。 1.主要监管政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2024年3月18日,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制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监管评级办法”)。根据行业数据和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信息,监管机构将按照监管评级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每年进行一次监管评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将人身险公司划分为1-5级(重组、被接管等状态公司为S级)。监管部门将根据评级结果,对人身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比例实施分类监管。 监管评级体系涵盖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评估维度,并设置ESG加分项。该体系通过权重设置和特定风险触发机制,聚焦重点风险:对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维度设置较高(22%)权重(他维度权重均为14%);当公司治理、资金运用、激进扩张、关联交易风险等级为高或其他两个及以上维度风险水平等级为高时,上调综合风险水平一级;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管理、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流动性存在不足、有效资产不足以抵御风险、净资产<0等重大风险,直接评定为5级。 监管部门将以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分类监管依据,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等环节加以运用。对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的公司,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对4级公司,额外增加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和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公司,额外增 加实施风险处置、安排重组、接管或退出市场等措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 2024年8月,金融监管局就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发布通知,调整目前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及责任准备金率,并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调整机制,提高人身保险业负债质量。该通知规定:1)自2024年9月起,下调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至2.5%,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停止销售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2)自2024年10月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停售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3)保险业协会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发布预定利率基准值;保险公司应建立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管理体系,当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确保预定利率调整等工作平稳有序。 此外,该通知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等方面细化监管要求。通知引导要求保险公司优产品设计,丰富产品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另一方面,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产品销售行为,要求规范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保单利益演示及红利实现率披露,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合理引导客户预期;要求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包括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和产品适当性管理;进一步细化产品备案审批时上报信息,深化“报行合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8号)发布,废止《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不再限制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但要求保险公司应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金规〔2024〕10号),共6章、37条,包括总则、反欺诈监督管理、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反欺诈行 业协作、反欺诈各方协同等。该办法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突出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指导意见 2024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发布。意见要求贯彻、落地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其中,养老金融包括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提供更为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加大对银发经济、健康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养老金融需求等方面。 2024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规〔2024〕5号)发布,引导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