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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集团)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2024-09-26港股财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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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集团)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目錄 公司資料2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3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4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6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7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8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審閱報告23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5其他資料30 公司資料 註冊辦事處 董事會 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 執行董事 李達興先生(主席)馮美寶女士(行政總裁)李振聲先生李國聲先生梁祖威先生徐志遠先生李漢聲先生 主要往來銀行 渣打銀行滙豐銀行中國銀行恒生銀行星展香港 非執行董事張子文先生李家儀女士 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獨立非執行董事 崔志謙先生何德基先生許志權先生曾詠儀女士項婷女士 股份過戶登記處 香港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合資格會計師梁祖威先生,FCCA,CPA 開曼群島 The R&H Trust Co. Ltd.P.O. Box 897Windward 1Regatta Office ParkGrand Cayman KY1-1103Cayman Islands 公司秘書徐志遠先生,CPA 主要辦事處 香港新界葵涌華星街16-18號保盈工業大廈18樓A座 股份代號713 公司網址http://www.worldhse.com 世界(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附註: (a)本集團之不可分派儲備因附屬公司將保留溢利撥充資本而產生。 (b)本集團之資本儲備因來自本公司控股股東的視作出資而產生。 (c)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有關海外投資企業之相關法律及法規所訂明,中國附屬公司須維持法定 盈 餘 儲 備 基 金。法 定 盈 餘 儲 備 基 金 乃 不 可 分 派。該 等 儲 備 乃 由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董 事 會 酌 情 決 定 自中 國 附 屬 公 司 之 除 稅 後 純 利 作 出 撥 款。法 定 盈 餘 儲 備 基 金 可 用 作 彌 補 過 往 年 度 虧 損(如 有),並 可透過資本化發行之方式轉換為股本。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以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之 適 用 披 露 規定而編製。 2.主要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過往成本基準編製,惟投資物業與長期其他資產按公平值計量除外。 除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引致的新增會計政策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計 算 方 法 與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呈列者相同。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於編製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已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以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該等修訂本於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以及香港詮釋第5號(2020年)的相關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於 本 中 期 期 間 應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修 訂 本 對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及 過 往 期 間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表 現 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3.營業額及分部資料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本集團之報告及經營分部如下: 家用產品–製造及分銷家用產品PVC管材及管件–製造及分銷PVC管材及管件物業投資–投資物業 以下為回顧期間本集團按經營及報告分部劃分之營業額及業績分析: 3.營業額及分部資料(續) 分 部 虧 損 指 各 分 部 產 生 之 虧 損,但 不 包 括 銀 行 利 息 收 入、一 份 人 壽 保 險 保 單 存 置 按 金 所 產 生 之 利息收入、財務成本、一份人壽保險保單之保費及未分配企業開支(包括本公司已付或應付若干董事之 薪 酬 及 若 干 企 業 用 途 行 政 費 用)之 分 配。此 為 呈 報 予 首 席 業 務 決 策 人 用 作 資 源 分 配 及 評 估 表 現之計量方式。 5.財務成本 6.除稅前虧損 8.股息 於本中期或過往中期期間內,概無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獲派付、宣派或建議派付。本公司董事已決定不會就本中期期間派付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9.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依據下列數據計算: 股份數目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六月三十日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由於行使尚未行使購股權將導致每股虧損減少,故每股攤薄虧損並無計及尚未行使購股權之影響。 10.投資物業 本 集 團 之 投 資 物 業 由 獨 立 專 業 估 值 師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參 考 相 關 市 場 之 可 資 比 較 銷 售 交易 及(倘 適 用)資 本 化 相 關 淨 收 入 之 基 準 按 公 平 值 計 量,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因 此 減 少82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增 加790,000港 元),已 直 接 於 簡 明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損益中確認。 11.物業、機器及設備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在 購 置 物 業、機 器 及 設 備 方 面 產 生4,196,000港 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0,167,000港元)。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公 司 董 事 對 與 家 用 產 品 分 部 相 關 的 物 業、機 器 及 設 備以及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的使用權資產進行減值評估。現金產生單位的可回收金額已根據公平值減 去 出 售 成 本 釐 定。根 據 評 估 結 果,本 集 團 管 理 層 釐 定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概 不確認減值虧損。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公 司 董 事 認 為 與PVC管 材 及 管 件 分 部 有 關 的 物 業、機 器 及 設 備 以 及使用權資產並無減值,因為搬遷產生的虧損可透過土地收回項目收取的補償收回。 12.重新開發項目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本集團同意向一名物業發展商交出一幅土地以根據重新開發項目興建若干住宅或商業物業(「補償物業」)之交易經已完成(「交易」)。交易代價已落實,當中包括於重新開發項目完成後將收取之補償物業詳情,以及本集團於收訖所有補償物業日期前將從物業發展商收取之無條件及不可退還每月補償收入。此外,已收到物業發展商之若干按金。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自 物 業 發 展 商 收 到 之 按 金 本 金 額 為 人 民 幣110,000,000元(相 當 於 約118,15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110,000,000元(相當於約121,012,000港元)),賬面值為118,15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0,032,000港元)。已收按金乃使用實際年利率6%按攤銷成本計量。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預計應收補償收入不會於報告期後十二個月內變現。 由 於 補 償 物 業 的 公 平 值 不 時 轉 變,於 取 得 補 償 物 業 控 制 權 前,本 集 團 確 認 之 賬 面 金 額 須 於 各 個 其後報告日期按公平值重新計量。 12.重新開發項目(續)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長 期 其 他 資 產 人 民 幣1,249,917,000元(相 當 於 約1,342,553,000港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幣1,347,564,000元(相 當 於 約1,482,320,000港 元)),包括 應 收 之 未 來 每 月 補 償 收 入 之 現 值 人 民 幣72,185,000元(相 當 於 約77,535,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幣71,454,000元(相 當 於 約78,599,000港 元))與 補 償 物 業 之 公 平 值人 民 幣1,177,732,000元(相 當 於 約1,265,018,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幣1,276,110,000元(相當於約1,403,721,000港元))。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補 償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乃 經 參 考 類 似 物 業的 市 場 可 觀 察 交 易 按 直 接 比 較 法 釐 定,並 進 行 調 整 以 反 映 相 關 物 業 之 條 件 及 位 置。估 值 中 使 用 的補 償 物 業 的 市 場 單 價 乃 經 參 考 類 似 商 業 物 業 的 市 場 單 價(介 乎 每 平 方 米 人 民 幣16,650元 至 人 民 幣37,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18,000元至人民幣40,000元))及類似住宅物業的市場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33,5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36,000元))。市場單價 主 要 計 及 位 置、是 否 臨 街 及 其 規 模,被 視 為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數 據。所 使 用 的 市 場 單 價 大 幅 提高 將 導 致 補 償 物 業 的 公 平 值 大 幅 提 高,反 之 亦 然。其 他 主 要 輸 入 數 據 及 重 大 假 設 涉 及 判 斷,包 括貼 現 率 及 完 成 時 間。估 值 中 使 用 的 貼 現 率 乃 經 參 考 類 似 物 業 的 適 用 市 場 回 報。補 償 物 業 的 公 平 值計 量 被 分 類 為 公 平 值 等 級 第 三 級。於 兩 個 期 間 內,概 無 轉 入 第 二 級 或 第 三 級 或 自 第 二 級 或 第 三 級轉出。 13.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貿易應收款項(扣除信貸虧損撥備)之賬齡分析(按發票日期(與確認相關收益之日期相若)呈列)以及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之明細如下: 本 集 團 視 乎 銷 售 之 產 品 向 其 貿 易 客 戶 提 供30至180日 不 等 之 信 貸 期。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為 無 抵押及免息。 14.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按發票日期呈列)之賬齡分析以及其他應付款項如下: 附註: 於 二 零 二 一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