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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生国际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2024-09-25港股财报七***
惠生国际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惠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的未經審核比較數字。此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未經審核,但已經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作出審閱。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6的披露規定而編製。除於各報告期末按公平值計量之若干金融工具外,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除另有說明外,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報,且所有數值均約整至最近之千位。 除以下所述外,編製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用者相同。 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其會對會計政策的應用以及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的呈報金額構成影響。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此等估計。 除因應用新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導致的會計政策變動外,於編製此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由管理層對本集團在會計政策的應用及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所作出的重要判斷,與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除因應用下文所述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會計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及詮釋所導致的影響外,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應用的會計政策與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本集團所應用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其就編製本集團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而言,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負債以及香港詮釋第5號(二零二零年)的相關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本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本集團於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中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2.分部資料 本集團按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即本公司執行董事)定期審閱本集團不同部門之內部報告之基準釐定其經營分部,以分配資源至分部及評估彼等之表現。 本集團主要從事生豬屠宰及肉品貿易以及管道系統產品。 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的兩個可報告分部如下: ―生豬屠宰及肉品貿易―提 供 有 關 設 計、應 用、實 施 及 安 裝 的 技 術 顧問服務以及銷售及分銷管道系統產品 分部收益及業績 下表為本集團按可報告及經營分部劃分的收益及業績分析: 除稅前虧損 分部業績是在分配透過損益按公平值列賬之金融資產公平值變動產生之收益╱(虧損)淨額、預期信貸虧損撥備淨額、未分配企業收入及未分配企業開支前,各分部所賺取的溢利或錄得的虧損。此為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匯報以作出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方式。 上文所報告之分部收益為來自外來客戶之收益。兩個期間並無分部之間的銷售。 2.分部資料(續) 分部資產及負債(續) 可報告分部之資產及負債對賬: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為監督分部表現及分配分部之間的資源: •除未分配及其他公司資產(主要包括:透過損益按公平值列賬之金融資產、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及銀行結餘及現金)外,所有資產分配至經營分部;及•除未分配及其他公司負債(主要包括: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外,所有負債分配至經營分部。 2.分部資料(續) 地區資料 本集團於報告期內主要營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及日本(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國及日本)。本集團按營運地區劃分來自外來客戶的收益如下。 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七 名 客 戶 產 生 之 收 益 個 別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10%以 上(截 至 二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四 名)。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概 無 其 他 個 別 客 戶佔本集團收益10%或以上(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來自主要客戶的收益,佔本集團的收益10%或以上載列如下: 相應收益並無貢獻本集團總收益10%以上。 4.稅項 香港 根 據 香 港 利 得 稅 兩 級 制,合 資 格 集 團 實 體 的 首 港 幣2百 萬 元 利 潤 將 按8.25%的 稅 率 徵 稅,而 港 幣2百萬元以上的利潤將按16.5%的稅率徵稅。不符合資格參與利得稅二級制的集團實體的利潤將繼續按劃一稅率16.5%徵稅。因此,合資格集團實體之香港利得稅乃按首港幣2百萬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之8.25%計算,並按超過港幣2百萬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之16.5%計算。 中國 中國企業所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乃按照中國相關法律及法規以適用稅率計算。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國附屬公司的稅率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為25%。 肉類初加工名列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頒佈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範圍(試行)(二零零八年版)》的名單內。湖南惠生肉業有限公司(「湖南惠生」)符合享受中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的標準。 根據通行稅務規則及規例,湖南惠生經營初製加工農產品業務,於回顧期內獲豁免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根據通行稅務規則及規例,本集團經營農業業務,獲豁免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而於報告期間並無考慮遞延稅務影響。 4.稅項(續) 日本 日本公司所得稅按照估計應課稅溢利依日本(本集團經營業務所在地)之現行稅率計算。在日本,本集團須繳納國家公司所得稅、居民稅及企業稅,合計實際法定所得稅率約為30.6%。 期內所得稅開支與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列除稅前虧損對賬如下: 5.本期虧損 本期虧損已扣除下列各項: 6.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人民幣8,551,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4,796,000元)及報告期內已發行之884,069,000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880,838,000股)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計算。 回顧期內無潛在攤薄已發行普通股,故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7.股息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概無支付或宣派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8.物業、廠房及設備及使用權資產變動 於本中期期間,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新增總額約為人民幣50,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4,216,000元),而使用權資產則無確認新增(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 9.透過損益按公平值列賬之金融資產 持作買賣投資: 附註: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上市股本證券的公平值約人民幣4,917,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4,541,000元)乃按聯交所所報之市埸買入價釐定。 本集團授予銷售肉品及管道系統產品的信貸期為30至90天。按發票日期貿易應收賬款(扣除預期信貸虧損撥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本集團對貿易應收賬款減值虧損的政策乃基於評估收回應收款項的可能性及應收款項的賬齡分析,當中需要使用判斷及估計。當發生事件或環境發生變動,顯示餘款可能無法收回時,即對貿易應收賬款作出撥備。管理層持續密切審閱貿易應收賬款結餘及任何逾期結餘,本集團管理層對收回逾期結餘的可能性作出評估。 附註: (a)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應收貸款約為人民幣2,674,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2,621,000元),經扣除預期信貸虧損撥備約人民幣2,674,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2,621,000元)。應收貸款未被抵押,加權平均年利率12.0%(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利率12.0%)及須於一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年)內償還。 (b)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其他應收款項約為人民幣6,500,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 民 幣7,649,000元),經 扣 除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撥 備 約 人 民 幣6,345,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幣6,590,000元)。 (c)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應收利息約為人民幣401,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236,000元),經扣除預期信貸虧損撥備約人民幣401,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236,000元)。 (d)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已付存貨訂金約為人民幣8,269,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 為 人 民 幣9,096,000元),經 扣 除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撥 備 約 為 人 民 幣8,269,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為人民幣9,081,000元)。 本集團採購貨品獲提供60天內的信貸期。以下為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列示的貿易應付賬款之賬齡分析: 13.股本 本公司的股本變動詳情如下: 已發行及繳足: 13.股本(續) 附註: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完 成 新 股 認 購。就 此 次 認 購 事 項 而 言,本 公 司 已 發 行42,000,000股 普 通 股,每 股 面 值 為 港 幣0.01元,每 股 價 格 為 港 幣0.053元。因 此,金 額 約 人 民幣390,000元計入股本,剩餘所得款項(扣除股份發行成本)約人民幣1,674,000元計入股份溢價。 14.重大關連方交易 如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所披露,本集團訂立了以下關連方交易,其按董事意見均為按正常商業條款及於本集團之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 本公司董事乃視為本集團主要管理層成員,該等人士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薪酬載於附註5。 15.非現金交易 於本期間,本集團已成功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屠宰許可證,根據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訂立的認購協議,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以每股認購股份港幣0.053元認購本公司42,000,000股股份,作為完成合資企業成立及成功取得經營及屠宰許可證的服務費。於股份認購日期,本集團於本期間內在損益中確認約人民幣2,072,000元的服務費。 16.報告期後事項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後及直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或本集團概無發生任何重大期後事項。 17.中期財務報表之批准 董事會已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批准並授權刊發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