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港股财报]:有赞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 发现报告

有赞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2024-09-24 港股财报 Bach🐮
报告封面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報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有贊科技有限公司(前稱中國有贊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有贊」或「我們」)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83) 摘要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本 集 團 錄 得 收 益 約 人 民 幣6 8 6 , 3 2 9 , 0 0 0元,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5 . 2 %。其 中,訂 閱 解 決 方 案 收 益 約 人 民幣3 7 7, 4 8 9 , 0 0 0元,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10 . 6 %,商 家 解 決 方 案 收 益 約 人 民 幣306,639,000元,較去年同期增加2.2%。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本 集 團 錄 得 毛 利 約 人 民 幣4 6 9 , 14 9 , 0 0 0元,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6 . 4 %。其 中,訂 閱 解 決 方 案 毛 利 約 人 民幣2 9 5 , 5 9 3 , 0 0 0元,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14 . 2 %,商 家 解 決 方 案 毛 利 約 人 民 幣172,258,000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0.1%。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本 集 團 毛 利 率 由 去 年 同 期69.2%下降至本年同期68.4%。其中,訂閱解決方案毛利率由去年同期81.5%下降至本年同期78.3%,商家解決方案毛利率由去年同期52.1%上升至本年同期56.2%。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 錄 得 經 營 溢 利 約 人 民 幣2,586,000元,增 加123.0%,而 去 年 同 期 則 錄 得 經 營 虧 損 約 人 民 幣11,265,000元。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物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839,499,000元及流動比率為1.07倍。 董事會(「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派付中期股息。 財務業績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報 告期」)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業 績,連 同 二 零 二 三 年 同 期 之 未 經 審 核 比 較 數 據 載 列 如下: 附註: 1.基本信息及呈報基準 本公司為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Victoria Place, 5th Floor, 31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0, Bermuda。其於中國之主要營業地址為中國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698號6幢;及香港主要營業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15樓1511室。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為商家提供線上線下電子商務解決方案(亦稱為SaaS(軟件即服務))以及各類支付服務。 本集團之未經審核簡明財務資料以本集團之呈列貨幣人民幣(「人民幣」)呈列。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本公司董事認為,以人民幣呈列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業績及財務狀況可更緊密地反映本集團之業務運營及業務環境。 2.編製基準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編 製。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並 不 包 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規 定 之 所 有 資料及披露,且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3.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 編 製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時 採 納 之 會 計 政 策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時所應用者一致,惟就本期間之財務資料亦首次採納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本 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性質及影響闡述如下: (a)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本訂明賣方-承租人於計量售後租回交易中產生之 租 賃 負 債 時 所 採 用 之 規 定,以 確 保 賣 方-承 租 人 不 確 認 與 其 保 留 之 使 用 權 有 關之 任 何 損 益。由 於 本 集 團 自 首 次 應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 之 日 起 不 存 在 並 非視 乎 指 數 或 比 率 而 定 之 可 變 租 賃 付 款 之 售 後 租 回 交 易,故 該 等 修 訂 本 對 本 集 團 之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b)二 零 二 零 年 修 訂 本 澄 清 有 關 將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之 規 定,包 括 延 遲 清 償 權之含義,以及延遲清償權必須於報告期末存在。負債之分類不受實體行使其延遲清償權之可能性之影響。該等修訂亦澄清,負債可以用其自身之權益工具清償,以及只 有 當 可 轉 換 負 債 中 之 轉 換 選 擇 權 本 身 作 為 權 益 工 具 入 賬 時,負 債 之 條 款 才 不 會影響其分類。二零二二年修訂本進一步澄清,在貸款安排產生之負債契諾中,只有實 體 於 報 告 日 或 之 前 必 須 遵 守 之 契 諾 才 會 影 響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對 於 實體於報告期後十二個月內必須遵守未來契諾之非流動負債,須進行額外披露。 本 集 團 已 重 新 評 估 其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負 債 條 款 及 條 件,並得出結論,在首次應用該等修訂本後,將其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保持不變。因此,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c)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本闡明供應商融資安排之特點,並規定須就該等安排作出額外披露。該等修訂本之披露規定旨在協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供應商融資安排對實體之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資金風險之影響。於實體 應 用 該 等 修 訂 本 之 首 個 年 度 報 告 期 間,毋 須 就 任 何 中 期 報 告 期 間 披 露 供 應 商 融資安排之相關資料。由於本集團並無供應商融資安排,故該等修訂本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任何影響。 4.經營分部資料 5.收益 8.除稅前虧損 本集團除稅前虧損乃經扣除╱(計入)以下各項後達致: 9.所得稅 本 集 團 須 按 實 體 基 準 就 本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於 註 冊 成 立 及 經 營 業 務 所 在 司 法 權 區 產 生 或 源自有關司法權區之溢利繳納所得稅。 根據百慕達之法例及法規,本集團無須繳納百慕達之任何所得稅。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稅法,期內於香港產生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二零二三年:16.5%)之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 根據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本集團若干中國附屬公司按法定稅率25%計提中國內地即期所得稅撥備應課稅溢利,惟本集團於中國內地享有稅收優惠及按優惠稅率繳稅之若干附屬公司除外。 本公司兩間附屬公司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內享有15%(二零二三年:15%)之所得稅優惠稅率。 其他地方應課稅溢利之稅項已按本集團經營所在國家(或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10.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派付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無)。 11.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虧損) 每股基本盈利╱(虧損)金額乃根據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虧損)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32,916,593,000股(二零二三年:18,340,560,000股)計算。 每股攤薄盈利╱(虧損)金額乃根據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虧損)計算。計算使用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使用之期內已發行普通股數,以及假設 將 本 公 司 授 出 之 獎 勵 股 份 及 購 股 權 產 生 之 所 有 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 視 作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而無償發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以下各項計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虧損)/盈利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使用之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虧損)/溢利 股份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使用之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32,916,593,00018,340,560,000 12.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收購資產之成本為人民幣1,282,000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509,000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出售賬面淨值為人民幣57,000元之資產(分類為持作出售之資產除外)(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7,574,000元),產生出售淨收益人民幣139,000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297,000元)。 13.應收賬款 於報告期末應收賬款(按發票日期計算,並已扣除虧損撥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於報告期末應付賬款(按收到貨品當日計算)之賬齡分析如下: 32,978,308,752股(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2,978,308,752股)普通股 16.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重大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經審核)(經審核)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18.關聯方交易 (a)本集團於期內與關聯方有以下交易: 19.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及公平值層級 管理層已評估現金及現金等值物、存放於中央銀行款項、受限制銀行結餘、應收賬款、計入 預 付 款 項、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及 其 他 資 產 之 財 務 資 產、應 付 賬 款、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