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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房地产新开工难见好转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2024年1-7月国内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累计同比下降23.2%,施工面积累计同比下降12.1%,销售面积累计同比下降18.6%,开发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下降10.2%。月度数据来看,7月国内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当月同比下降19.45%,销售面积当月同比下降11.57%。从房地产的数据来看,国内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继续探底中,新开工情况并未出现改观。从房地产企业拿地情况来看,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7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累计同比下降22.3%,降幅较前一个月继续扩大。7月当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比下降40.31%。国内房地产企业拿地以及新开工面积继续维持负增长,拿地及新开工意愿偏低。意味着下半年国内房地产施工面积将继续维持负增长,将拖累螺纹的需求。 资金情况来看,2024年1-7月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累计同比下降21.3%,其中国内贷款累计同比下降6.3%,个人按揭贷款累计同比下降37.29%,定金及预收款累计同比下降31.72%。从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来看,国内贷款降幅有所收窄,但个人按和定金及预收款仍旧维持30%以上的降幅。从Mysteel统计的数据来看,截至2024年8月27日,国内房建类工地资金到位率仅为45.32%,资金到位率从上半年49.88%持续回落。国内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未见明显好转,这将限制地产企业拿地以及新开工的积极性,从而对下半年的工地施工造成影响,进而拖累螺纹的需求。 基建情况分析 从基建的数据上看,2024年1-7月国内基建累计同比增加8.14%,7月基建当月同比增加10.73%。7月国内基建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速环比增加,基建投资完成额表现向好。 从Mysteel调研的数据来看,样本工地的资金到位率仅为62%,其中非房建工地的资金到位率回升至65.02%。国内基建的资金到位率要好于房建的资金到位率。 专项债发行方面来看,2024年以来,由于地方政府化债等因素的影响,国内专项债发行进度慢于前几年。2季度以来,由于国内经济数据表现偏弱,经济缺乏增长动力,复苏力度不足,政府多次提出加快专项债发行进度,国内专项债发行提速。从专项债发行的进度来看,8月国内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发行再次提速,环比7月出现大幅回升。从各地方政府统计的数据来看,截至8月30日,各地方政府计划发行新增专项债总计7348.52亿,环比7月增加210.18%。专项债发行提速,有助于缓解基建项目资金紧张的情况,利好国内基建项目施工。 国内专项债发行提速,能够缓解基建的资金紧张局面。在建项目的资金有好转的预期。但新开工项目增长乏力。从Mysteel统计的全国新开工项目数据来看,5、6月份国内新开工项目出现断崖式下降,7月新开工项目环比回升,但同比仍旧维持负增长。意味着目前在建项目完成后,新项目后续增长乏力,下半年基建项目对建材的需求增量空间有限,限制钢材需求的回升空间。 地方政府化债进程影响基建的施工进度。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2023年年底中央提出化债35号文,各地方政府采取化债举措。2024年8月底财政部等六部门制定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强调,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基建管理办法对在建项目影响有限,但对于新开工的项目影响较大,将进一步限制地方政府新基建项目的开工,从而导致新项目的增长进一步受到压制。 整体上看,随着天气好转,螺纹需求进入季节性旺季,需求环比回升。地产和基建的表现有所分化。地产仍旧拖累螺纹的需求,螺纹地产方面的需求继续维持负增长。而基建对螺纹需求拉动仍旧维持正增长,但增速将逐步收窄。短期基建项目随着天气好转以及资金到位好转,施工环比有所回升。但新开工项目增长乏力,限制后期基建需求的上方空间,下半年基建增速将逐步放缓。螺纹下半年旺季需求回升空间有限。 姜秋宇 执业资格号:F3007164投资咨询资格号:Z0011553审核人:李明玉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湖 期 货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号3 2 0 9 0 0 0 0) 提 供 , 无 意 针 对 或 打 算 违 反 任 何 地 区 、 国 家 、 城 市 或 其 他 法 律 管 辖 区 域 内 的法 律 法 规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有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属 于 新 湖 期 货 。 未 经 新 湖 期 货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 复 制 、 发 布 。 如 引 用 、 刊 发 , 须注 明 出 处 为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 删 节 和 修 改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均 来 源 于 公 开 资 料 和/或 调 研 资 料 , 所 载 的 全 部 内 容 及 观 点 公 正 ,但 不 保 证 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投 资 者 不 应 单 纯 依 靠 本 报 告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独 立 判 断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反 映 的 是 新 湖 期 货 在 最 初 发 表 本 报 告 日 期 当 日 的 判 断 , 新 湖 期货 可 发 出 其 他 与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有 不 同 结 论 的 报 告 , 但 新 湖 期 货 没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去 及 时 更 新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并 通 知 更 新 情 况 。 新 湖 期 货 不 对 因 投 资 者 使 用 本报 告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 新 湖 期 货 不 需 要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以 确 保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适 合 于 投 资 者 , 新 湖 期 货 建 议 投 资 者 独 自 进 行 投 资 判 断 。 本 报 告 并 不 构 成 投 资 、法 律 、 会 计 、 税 务 建 议 或 担 保 任 何 内 容 适 合 投 资 者 ,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给 予 投 资 者 投 资 咨 询 建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