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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大通集团2024中期报告

2024-08-29 港股财报 小烨
报告封面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主 板 買 賣的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 報 告 的 資 料 乃 遵 照 聯 交 所 制 定 之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而 刊載,旨在提供有關Global Mastermind Holdings Limited環球大通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本公 司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其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報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要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 有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且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項,足 以 令致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僅供識別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融資成本7 所得稅開支8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千港元(經審核) 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13應收貸款14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15銀行信託賬戶結餘銀行結餘及現金 53,27814,31511,4584,63716,675 57,82410,3369,9964,39611,312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附註: (i)資本儲備指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進行之資本削減產生之進賬。 (ii)物業重估儲備指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因自有物業轉移至已於其他 全 面 收 入 中 確 認 之 投 資 物 業 而 重 估 相 應 物 業 產 生 之 累 計 收 益 及 虧 損。於 物 業 隨 後出售或報廢時,有關重估儲備將直接轉移至累計虧損。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經營業務 營運資金變動前之經營現金流量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銀行信託賬戶結餘減少向一名放債業務客戶墊付之貸款放債業務客戶償還之貸款應收放債業務客戶之累計應收利息減少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增加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減少)財務擔保合約減少 經營(所用)╱所得現金已退還所得稅 經營業務(所用)╱所得現金淨額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續)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制定之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8章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不包括整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表規定之所有資料,應 與 本 集 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二零二三年年報」)一併閱覽。 持續經營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產 生 虧 損 淨 額24,328,000港 元 及 報 告期間經營業務所用現金淨額為982,000港元,及截至該日期,本集團之流動負債超過其流動資產28,014,000港元。 鑑 於 該 情 況,本 公 司 董 事 已 仔 細 考 慮 本 集 團 之 未 來 流 動 資 金、經 營 業 績 及 其 可 用 融資 來 源,並 認 為 經 營 業 務 及 若 干 適 當 融 資 業 務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將 能 夠 滿 足 運 營 之 資金 需 求 並 償 還 尚 未 償 還 之 計 息 借 款。為 改 善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狀 況,本 公 司 董 事 一 直 實施以下各種措施: i.採取積極措施收回應收貸款,以改善經營現金流量及其財務狀況; ii.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與 貸 款 人 訂 立 補 充 貸 款 協 議,以 將 無 抵 押 其 他借款100,000,000港元之到期日延長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iii.審 閱 其 投 資 並 積 極 考 慮 於 必 要 時 變 現 若 干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平 值 處 理(「透 過 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以增強本集團之現金流量狀況;及iv.實施積極節約成本措施,通過多種方式控制行政成本,以提高經營現金流量至足以應付本集團營運資金需求之水平。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續) 持續經營(續) 本 公 司 董 事 已 詳 細 審 查 管 理 層 編 製 之 本 集 團 現 金 流 量 預 測。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涵 蓋 自 報告 期 末 起 不 少 於12個 月 期 間。於 編 製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時,本 公 司 董 事 已 考 慮 本 集 團 之歷 史 現 金 需 求 及 其 他 關 鍵 因 素,包 括 可 能 於 未 來12個 月 期 間 影 響 本 集 團 運 營 之 可 用貸款融資。彼等認為,經考慮到上述計劃及措施,本集團將有足夠的營運資金為其運營提供資金,並於報告期末後未來12個月內履行其到期之財務責任。 因 此,本 公 司 董 事 認 為,按 持 續 經 營 基 準 編 製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之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屬 恰 當。倘 本 集 團 無 法 持 續 經 營,則 須 對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作 出 調 整,將 本 集 團 資 產 之 價 值 調 整 至 其 可 收 回 金 額,以 就 任 何 可 能 出 現 之 額 外 負債 作 出 撥 備,並 將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負 債 分 別 重 新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及 負 債。該 等 調 整 之影響並無於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反映。 2.主要會計政策 除投資物業及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計量(倘適用)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除 應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修 訂 本 所 引 致 之 額 外 會 計 政 策 外,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內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二零二三年年報所呈列者相同。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主要會計政策(續)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於 本 中 期 期 間,本 集 團 已 首 次 應 用 以 下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之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修 訂 本,就 編 製 本 集 團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而 言,有 關 修 訂 本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一 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售後租回交易中的租賃負債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及香港詮釋第5號之相關修訂(二零二零年)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於本期間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並無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造成重大影響。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證券投資虧損淨額 證券投資之變現收益或虧損淨額指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所得款項減 於 上 個 財 政 期 間 末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之 有 關 金 融 資 產 之 賬 面 值,本 集 團 於 收 取 股 息 之權 利 獲 確 立 時 確 認 股 息 收 入。未 變 現 收 益 或 虧 損 淨 額 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平 值 處 理 之 金融資產之餘下公平值變動。 證券投資之股息收入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未變現虧損淨額 經營分部 以下為根據提供予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即本公司董事會)以便進行資 源 分 配 及 評 估 分 部 表 現 之 資 料,按 經 營 分 部 作 出 之 本 集 團 收 益 及 業 績 分 析,專 注於所提供服務或所從事業務所得收入之類別。這亦是本集團安排及組織之基準。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8號經 營 分 部,本 集 團 業 務 分 為 六 個 可 報 告 及 經 營 分 部,即 財 資 管 理 業 務、放 債 業 務、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企業融資諮詢業務及旅遊業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上述所有呈報分部收益均來自外部客戶。 分 部 溢 利 ╱ 虧 損 指 各 分 部 所 賺 取 之 溢 利 ╱ 所 產 生 之 虧 損,而 未 分 配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值 變 動(虧 損)/收 益、不 予 分 配 收 入(主 要 包 括 總 辦 事 處 之 銀 行 利 息 收 入 及 租 金 收入)及不予分配開支(主要包括中央行政費用、若干董事酬金、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折 舊、若 干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減 值 虧 損、無 形 資 產 攤 銷 及 財 務 擔 保 合 約 之 虧 損)。此乃向主要經營決策者匯報以用作資源分配及評估分部表現而採取之衡量指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以下為按經營分部作出之本集團資產及負債分析: 為監察分部表現及於分部間分配資源: 除 無 形 資 產、若 干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投 資 物 業、若 干 按 金 及 預 付 款 項 以 及若干銀行結餘及現金外,所有資產均分配至經營分部。 • •除 其 他 借 款 以 及 若 干 應 計 費 用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外,所 有 負 債 均 分 配 至 經 營分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5.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 來自一名關連人士之租金收入(附註20 (b))利息收入財務擔保合約之虧損物業、廠房及設備減值虧損(附註12)其他 6.其他開支 經紀業務之手續費及佣金短期租賃相關開支樓宇管理費電腦開支法律及專業費用電子通訊開支其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7.融資成本 稅項開支包括:即期稅項-香港利得稅 根據香港利得稅之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合資格集團實體之首2,000,000港元溢利將按8.25%之 稅 率 徵 稅,而 超 過2,000,000港 元 之 溢 利 將 按16.5%之 稅 率 徵 稅。不 符 合兩 級 制 利 得 稅 率 制 度 資 格 之 集 團 實 體 之 溢 利 將 繼 續 按16.5%之 劃 一 稅 率 繳 納 稅 項。因 此,於 兩 個 期 間,合 資 格 集 團 實 體 之 首2,000,000港 元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8.25%而超過2,000,000港元估計應課稅溢利則按16.5%之稅率計算香港利得稅。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9.期內虧損期內虧損已扣除下列各項: 10.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