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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大通集团2023中期报告

2023-08-14 港股财报 喜马拉雅
报告封面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主 板 買 賣的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 報 告 的 資 料 乃 遵 照 聯 交 所 制 定 之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而 刊載,旨在提供有關Global Mastermind Holdings Limited環球大通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本公 司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其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報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要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 有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且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項,足 以 令致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僅供識別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千港元(經審核)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千港元(未經審核)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12投資物業12無形資產12 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13應收貸款14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15可收回稅項銀行信託賬戶結餘銀行結餘及現金 54,50636,14911,84792513,51331,193 54,06832,81910,23278,70529,042 26,710100,0004,930 流動資產淨值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附註: (i)資本儲備指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進行之資本削減產生之進賬。 (ii)物業重估儲備指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因自有物業轉移至已於其他 全 面 收 入 中 確 認 之 投 資 物 業 而 重 估 相 應 物 業 產 生 之 累 計 收 益 及 虧 損。有 關 項 目 於後續期間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經營業務 營運資金變動前之經營現金流量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銀行信託賬戶結餘減少向一名放債業務客戶墊付之貸款放債業務客戶償還之貸款應收放債業務客戶之貸款利息減少╱(增加)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增加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減少)╱增加財務擔保合約減少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 佈 之 香 港 會 計 準則 第34號(「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以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第18章 之 適 用 披 露 規 定 編 製。簡 明 綜 合 財 務報表並不包括整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表規定之所有資料,應 與 本 集 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二零二二年年報」)一併閱覽。 2.主要會計政策 除若干物業及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計量(倘適用)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除 應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修 訂 本 所 引 致 之 額 外 會 計 政 策 外,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內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二零二二年年報所呈列者相同。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於 本 中 期 期 間,本 集 團 已 首 次 應 用 以 下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之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修 訂 本,就 編 製 本 集 團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而 言,有 關 修 訂 本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一 月 一 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 保險合約 會計估計之定義與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相關之遞延稅項 於本期間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並無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造成重大影響。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證券投資虧損淨額 證券投資之變現收益或虧損淨額指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所得款項減於上個財政期間末按公平值計量之有關金融資產之賬面 值,本 集 團 於 收 取 股 息 之 權 利 獲 確 立 時 確 認 股 息 收 入。未 變 現 收 益 或 虧 損 淨 額 指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餘下公平值變動。 經營分部 4. 以下為根據提供予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即本公司董事會)以便進行資 源 分 配 及 評 估 分 部 表 現 之 資 料,按 經 營 分 部 作 出 之 本 集 團 收 益 及 業 績 分 析,專 注於所提供服務或所從事業務所得收入之類別。這亦是本集團安排及組織之基準。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8號經 營 分 部,本 集 團 業 務 分 為 六 個 可 報 告 及 經 營 分 部,即 財 資 管 理 業 務、放 債 業 務、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企業融資諮詢業務及旅遊業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上述所有呈報分部收益均來自外部客戶。 分 部 溢 利 ╱ 虧 損 指 各 分 部 所 賺 取 之 溢 利 ╱ 所 產 生 之 虧 損,而 未 分 配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值變動收益、不予分配收入(主要包括總辦事處之銀行利息收入及租金收入)及不予分 配 開 支(主 要 包 括 中 央 行 政 費 用、若 干 董 事 酬 金、財 務 擔 保 合 約 之 虧 損、若 干 資 產折 舊 及 無 形 資 產 攤 銷)。此 乃 向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者 匯 報 以 用 作 資 源 分 配 及 評 估 分 部 表現而採取之衡量指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為監察分部表現及於分部間分配資源: •除 無 形 資 產、若 干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投 資 物 業、若 干 按 金 及 預 付 款 項 以 及若干銀行結餘及現金外,所有資產均分配至經營分部。•除其他借款、財務擔保合約以及若干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外,所有負債均分配至經營分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7.融資成本 根據香港利得稅之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合資格集團實體之首2,000,000港元溢利將按8.25%之 稅 率 徵 稅,而 超 過2,000,000港 元 之 溢 利 將 按16.5%之 稅 率 徵 稅。不 符 合兩 級 制 利 得 稅 率 制 度 資 格 之 集 團 實 體 之 溢 利 將 繼 續 按16.5%之 劃 一 稅 率 繳 納 稅 項。因 此,於 兩 個 期 間,合 資 格 集 團 實 體 之 首2,000,000港 元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8.25%而超過2,000,000港元估計應課稅溢利則按16.5%之稅率計算香港利得稅。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0.股息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概 無 向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派付、宣派或擬派股息,亦無自兩個報告期末以來建議派付任何股息。 11.每股盈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乃按以下數據計算: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及 六 個 月,由 於 概 無 潛 在 攤 薄 普通股,故每股攤薄盈利/(虧損)與每股基本盈利/(虧損)相同。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2.物業、廠房及設備、投資物業及無形資產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並 無 收 購 任 何 物 業、廠房 及 設 備。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公 平 值 為43,200,000港 元 之 投 資物業因本集團開始自用而轉撥至「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投 資 物 業 乃 由 與 本 集 團 並 無 關 連 之獨 立 專 業 合 資 格 物 業 估 值 師 亞 太 估 值 及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估 值。估 值 乃 結 合 使 用 收入 資 本 化 法 及 直 接 比 較 法 得 出。收 入 資 本 化 法 基 於 現 有 租 賃 項 下 應 收 租 金 之 資 本化,而 直 接 比 較 法 則 基 於 類 似 物 業 之 市 場 可 觀 察 交 易 並 進 行 調 整 以 反 映 標 的 物 業 之狀 況 及 位 置。於 估 計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時,投 資 物 業 之 最 高 及 最 佳 用 途 為 其 當 前 用途。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投資物業公平值因而增加5,5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7,000,000港元)已直接於損益確認。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三 月 一 日,本 集 團 與 一 間 銀 行 就 償 還 本 公 司 當 時 之 附 屬 公 司Safe2Travel Pte Ltd(「Safe2Travel」)結欠之尚未償還銀行借款及應計應付利息訂立 償 付 協 議。還 款 以 本 集 團 之 自 有 物 業 及 投 資 物 業 之 首 筆 合 法 押 記 及 向 該 銀 行 轉 讓該 等 投 資 物 業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益 進 行 擔 保。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首筆合法押記仍完全有效,直至該尚未償還銀行借款悉數償還為止。 本集團擁有一個品牌名稱牌照,授權本集團於大中華及東南亞地區推廣、分銷及銷售「Hocha」或「好茶養生」品牌名稱旗下茶類產品,為期三年。該牌照可於三年牌照期內攤銷。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3.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經紀業務之應收賬款:-孖展客戶,扣除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之累計撥備(附註i)-現金客戶,扣除預期信貸虧損之累計撥備(附註ii)-結算所(附註ii)資產管理業務之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