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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份额逆势增长,创新业务超预期

2024-08-27黄佳杰、陈晓霞第一上海证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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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份额逆势增长,创新业务超预期

买入 2024年08月27日 TV份额逆势增长,创新业务超预期 黄佳杰+ 852-25321599Harry.huang@firstshanghai.com.hk 中期业绩大幅改善:公司24H1实现收入454.9亿港元,同比增长30.3%,毛利率同比下降1.6ppts至17%,主要因为屏价上涨以及TV出货结构变化影响,整体费用率同比下降2ppts至13.7%,经调整归母净利润6.5亿港元,同比增长147.3%,利润端大幅改善,净负债比率仍为0,财务状态保持稳健。 陈晓霞+ 852-25321956xx.chen@firstshanghai.com.hk TV主业逆势增长,双品牌及高端化效果充分显现:24H1公司显示业务收入301.3亿港元,同比提升21.3%,国内及海外TV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1.1%及24.2%至83.5亿港元及175.6亿港元。全球TV总出货量同比增长9.2%(Omdia数据行业出货量仅+1.9%)至1252万台,全球销量市占率约13.3%,位列行业第二,国内TV总出货量同比增长5.4%至280万台,其中子品牌雷鸟出货同比增长66.4%,海外市场出货量同比增长10.4%至970万台,均大幅跑赢行业整体表现(Omdia数据:行业国内-6.1%、海外3.8%)。公司紧跟TV市场高端化和大屏化趋势,实现高端TV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其中75寸以上出货量同比增长34.5%,占比达到11.8%,量子点及MiniLED产品出货量分别增长64.4%及122.4%,持续保持高增速;国内和海外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2.4及2.2ppts至19.8%及15.6%,主要因为期内屏价同比上涨,以及较低毛利的雷鸟出货比例提升,我们预计随着下半年屏价环比变动趋缓以及产品升级带来的均价提升,毛利率将企稳回升。 主要数据 创新业务保持高增长趋势:公司创新业务整体收入同比增长60.6%至139.5亿元,其中光伏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2.7%至52.7亿港元,毛利率提升2.7ppts至10.3%,运营效率及盈利质量明显提升;全品类营销收入同比增长27.7%至77.5亿港元,毛利率提升1.1ppts至16.3%;智能家居业务收入9.3亿元,同比持平,毛利率同比提升约3ppts至21%;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9%至12.1亿港元,毛利率54%,盈利能力稳健。 每股净资产6.60港元主要股东TCL IndustrialHolding(54.03%) 目标价7.0港元,买入评级:我们持续看好公司TV业务稳定的份额表现以及中高端比例的持续提升的趋势,以及创新业务的良好趋势,预计在公司利润端在较好的控费基础上将实现高质增长,上调公司2024-2026年收入至965/1082/1197亿港元及扣非净利润至13.6/15.9/19.3亿港元,以反映公司TV结构优化对收入的提振以及创新业务收入的超预期增长,给予未来12个月目标价7.0港元,对应2024-2026年13/11/9倍预测市盈率,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1)国内电视市场竞争格局恶化2)海外市场表现不及预期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 (852) 2522-2101传真: (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2024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