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委员会发布沟通文件,旨在指导成员国根据视听媒体服务指令(AVMSD)第33a(3)条报告其促进和发展媒体素养技能的措施。文件强调媒体素养对于个人做出明智选择、理解内容、利用技术机会以及保护自己免受有害内容侵害的重要性,并指出其在打击虚假信息和参与民主辩论中的作用。
报告要求和周期
- 成员国报告需涵盖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后续报告每三年一次。
- 报告应包括视听媒体服务和视频共享平台相关的媒体素养措施。
报告结构
报告分为五个部分:
- 法律和/或政策措施:报告相关立法、政策框架及视听媒体服务和视频共享平台提供商的义务。
- 组织措施:说明负责媒体素养的当局或机构及其任务,以及利益相关者合作结构。
- 公共资金和其他媒体扫盲融资安排:描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及融资活动。
- 参与和提高认识活动,包括媒体扫盲课程:报告面向所有年龄段的媒体素养教育和终身学习活动,包括媒体素养周、针对年轻人的运动和培训。
- 评价措施和方法:说明评估媒体素养措施及其影响的机制和绩效指标。
程序性注释
- 鼓励国家监管机构通过ERGA交流媒体素养信息和最佳实践。
- 成员国报告将在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并纳入数字十年政策方案。
- 可使用现有评估框架,如“媒介素养水平评估标准研究”等。
附录:报告模板
建议性问题包括:
- 法律和/或政策措施
- 组织措施
- 公共资金和其他媒体扫盲融资安排
- 参与和提高认识活动,包括媒体扫盲课程
- 评价措施和方法
- 附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