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巴黎协定》第6.2条框架下,额外性对于环境完整性的角色,并分析了市场机制中额外性确定方法的相关性。第6.2条条款要求合作方式有助于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促进气候行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确保环境完整性。环境完整性(EI)要求移出国在转移减排成果(MOs)后仍能达成其NDC。
额外性在早期市场中的作用
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自愿抵消机制中,额外性被判断为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投资分析和障碍分析被用于证明项目的额外性,但可能导致全或无的结果。联合实施(JI)项目也要求证明额外性,并通过正面清单和标准化基准等方法简化流程。
对第6.2条额外性作用的考虑
A6.2与JI信用机制最为相似,但与国际排放交易(IET)也有相似之处,如参与者有上限、应用调整(CA)和减少排放。A6.2与CDM的主要区别在于,东道国在《巴黎协定》下有自己的减排目标,改变了减缓活动的背景。A6.2行动下的环境完整性比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额外性概念更为广泛。
第6.2条环境完整性与附加性的关系
A6.2方法和活动的环境完整性可以根据东道国的国家自主贡献(NDC)进行评估。东道国需要评估并决定其希望出售、还是不向国际市场出售多少以及何种类型的合作行动(MO),以确保实现自身的NDC承诺,避免过度销售或因参与国际市场的不足而导致未达目标。额外性成为东道国管理风险的工具,用于确定哪些合作行动可能被授权进行国际转移。
过渡期以简化额外性
提议不进行单独的额外性测试的方法可能特别适合于部门级和政策信用方法。在过渡期,即NDC在透明度、清晰度和雄心方面尚未统一时,所提议的方法提供了解决额外性问题并释放减排投资潜力的途径,通过明确的市场信号驱动更高级别的投资。对NDC的独立评估可以进一步增强对每个国家贡献严谨性的理解,以及这些贡献是否超越了业务作为(BAU)。这一评估还将促进A6.2活动的简化额外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