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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计算联盟 2024年7月 版权声明 本报告版权属于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隐私计算联盟,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报告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隐私计算联盟”。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推委会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编写委员会 ❖主要编写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隐私计算联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智能城市研究院、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牍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区块链研究院、杭州锘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编写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阿里巴巴集团、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杭州云链趣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据集团、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智塔科技有限公司、蓝象智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零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内蒙古智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数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同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翼健(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冲量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大数据智慧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珠海华发金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南光通有限公司、万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紫金(江苏)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瓴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前言 近年来,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更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全球发展方向,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并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在此重要变革之际,我国率先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推动理论和实践与时俱进。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将数据增列为新的生产要素。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明确了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的地位。2020年11月,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作出更加明确的战略性部署。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正式印发,标志着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形成。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 和建设等。2024年初,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离不开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数据资源的有序汇聚,不同行业、不同机构的数据产品的合规高效流通以及不同主体对数据资源和产品的有效利用。在此背景下,中国信通院云大所联合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隐私计算联盟,对行业一线实践情况和关注焦点进行广泛征集、深度探讨,共同完成了《数据流通利用研究报告(2024年)》。该报告梳理了数据流通利用的政策背景、概念现状以及关键技术体系,分析了数据流通利用典型场景,总结了数据流通利用所面临的挑战与建议,并对数据流通利用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 漫漫长路,笃行致远;探索无尽,大有可为!我们期望携手众多业界同仁,共同把握时代创新机遇,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构建合规高效的数据开放、共享、流通、交易模式,全面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让数据要素“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据经济。 目录 前言.........................................................I 一、数据流通利用概述..........................................1 (一)政策背景................................................1(二)数据流通利用概念........................................8(三)数据流通利用现状........................................9 二、数据流通利用关键技术.....................................12 (一)隐私保护技术...........................................12(二)数据管控技术...........................................13(三)信任保障技术...........................................14(四)其他技术...............................................15 三、数据流通利用场景分析.....................................16 (一)地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分析...............................16(二)行业数据流通利用分析...................................22(三)跨行业数据流通利用分析.................................28(四)消费者数据流通利用分析.................................34 四、数据流通利用挑战与建议...................................45 (一)数据安全合规挑战复杂,亟待多环节强化合规治理...........45(二)数据规模化流通存障碍,加快技术创新与标准制定...........46(三)数据要素市场有待完善,需从制度模式加快突破.............48 五、数据流通利用未来展望.....................................50 (一)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加强互联互通.........................50(二)技术体系更加成熟,增强技术信任.........................50(三)场景应用更加深化,强化示范引领.........................51 附录1:地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典型案例一览表....................53 附录3:跨行业数据流通利用典型案例一览表.......................61 一、数据流通利用概述 数据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数据要素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生产力。数据要素化的核心是流通利用,通过安全高效的市场化流通利用,能更加充分释放数据要素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政策背景 1.国际政策法规 全球60多个国家或地区将数据要素发展视为国际竞争力的根本,呈现不同特点。世界各国或地区纷纷出台多项数据要素及数据流通利用相关法规政策(见表1),旨在促进数据安全高效流通利用,培育繁荣数据要素市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 2.我国政策法规 围绕数据价值的发挥,我国相关政策布局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明确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流通利用开启初步探索。2015年8月国务院颁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数 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提出“加强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 二是明确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加速构建数据要素市场。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强调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并提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和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原则。 三是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数据市场化流通与开发利用。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推动数据流通利用打下制度基础。此后一系列围绕数据要素价值发挥的国家政策文件陆续出台(详见表2),围绕促进数据流通利用进行了相关部署。国家数据局正式成立后,相关负责同志的历次公开讲话中也着重强调了数据流通对于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性(详见表3)。 (二)数据流通利用概念 数据流通利用是指数据需方通过开放、共享、交易等方式对数据供方提供的数据进行获取或利用,从而实现数据价值创造的行为。数据流通利用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数据的广泛分享和开发利用,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数据的使用即意味着流通,流通的过程又伴随着数据的进一步使用。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使得数据流通利用成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核心途径。数据在市场中流通利用,使数据流向更需要的地方,让不同来源的优质数据在新的业务需求和场景中汇聚融合,实现双赢、多赢的价值利用,并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引导数据要素在供需关系与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实现最优配置,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1。数据要素化背景下,数据流通利用是推动数据市场化利用与释放数据要素红利的必然路径,也是激发数据要素创新活力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2。 从获取数据的方式来看,数据流通利用存在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易等三种基本方式。数据开放,是指数据提供方无偿提供数据、需求方无需支付对价的数据单向流通形式,数据提供方无法从中获得收益,因此数据开放的对象多为公共数据。数据共享,是指参与主体 互为数据供需方、不强调货币媒介参与的数据双向流通形式,但共享过程往往涉及复杂的相互博弈,因此数据共享的对象多为政府间或行业间的多方数据。数据交易,是指数据提供方有偿提供数据、需求方通过货币等形式支付对价的数据单向流通形式,由于数据提供方可以从中获得客观收益、积极性较高,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的主要形式之一。 (三)数据流通利用现状 从数据流通利用的对象来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流通利用均呈现了各自不同的特点与趋势。 1.公共数据流通利用 公共数据一般指各级政府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过程中收集、产生沉淀形成的所有数据资源。现阶段我国公共数据流通利用主要有内部共享、对外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方式。 一是公共数据共享,主要指各部门、各单位的零散数据基于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和集成,为政府部门迅速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政策、开展动态监测和事后评估提供全面系统的一手数据。 二是公共数据开放,主要指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支持外部用户通过数据下载或API调用等方式挖掘公共数据价值。截至2023年8月,全国省、地两级已上线226个数据开发平台,开放数据集数量从2017年的8000多个增加到2023年的34万余个。 三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由政府部门委托市场主体对持有的公共数据进行市场化运营。“数据二十条”出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