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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优化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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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优化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的研究报告

总撰:张明益执笔:杨淑娟、李鹏、包红霞张楠竹、祖琳、陈胜华王瑾、范志伟校对:黄文欣 前言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旨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此后,国家各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进数据要素应用与流通的创新探索,提升数据要素应用与流通的供给质量,规范引导数据流通行为。各行业对于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热情高涨,企业在迎接相关政策带来的战略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科学总结企业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进一步优化数据资源价值挖掘及流通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导和促进作用,2024年8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务服务委员会成立课题组,开展了《优化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的专题研究,课题组成员主要由政务服务委员会委员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团队组成。 课题组成立后,对国家层面及北京市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等公开披露信息进行查询,并开展了统计梳理等工作,组织各行业的典型企业进行问卷调研及访谈,了解企业开展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工作现状、企业对于相关政策的理解、企业对于相关政策支持的诉求等情况。通过进行专项分析,总结企业在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评价当前政策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效果,对下一步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本课题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数据资源相关的政策概述;第二部分,企业调研统计与分析;第三部分,企业在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第四部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期待通过本课题的调研结果,能够为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在完善相关政策、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囿于课题组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目录 第一章数据资源相关的政策概述................................5一、数据资产化政策发展概况................................5二、数据资源入表的政策解读................................6三、关于数据资产合规的政策解读............................9四、北京市相关扶持政策解读...............................10第二章企业调研统计与分析...................................14一、参与问卷和访谈的企业情况.............................15(一)企业对于数据资源应用的现状概览..................16二、企业普遍面临的现状分析...............................19(一)数据资源入表开展情况分析........................191.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工作进展及规划................192.企业对研发项目的管理现状........................20(二)数据资产管理现状分析............................241.企业数据治理工作的开展现状......................242.企业数据资源管理现状............................273.企业数据安全合规现状............................31第三章企业在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34一、企业数据资源潜能有待进一步释放.......................34(一)不同来源数据的统筹管理有待优化..................34(二)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有待进一步拓展................35(三)数据资源的供需匹配通道有待打通..................36(四)数据资源应用成果的预期收益论证难度较大..........37(五)企业数据资源价值实现方式存在拓展空间............37二、企业数据资源入表路径有待于进一步探索.................38(一)企业对于会计准则的理解有所欠缺..................38(二)实务层面缺乏明确指引............................39(三)数据资源入表对企业各部门间的协同要求较高........40三、企业在推动数据资产管理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41(一)企业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41(二)数据确权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43第四章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45一、健全数据资源的交易和流通机制.........................45(一)建立全国性数据交易场所..........................45(二)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46(三)加强不同来源数据的统筹管理......................46二、优化数据资源相关财税的政策指引.......................47(一)完善数据资源入表的相关指引......................471.出台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应用指南................472.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对数据资源入表的正确认识........48(二)出台明晰的数据资源税务政策及指引................481.明确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在税法上的摊销期限..........49 2.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针对数据资源的适用情况..49三、提供数据资源金融创新的政策支持.......................50四、加强数据资产管理.....................................51(一)加快数据确权相关的立法进程......................52(二)鼓励行业构建数据资源标准体系....................52(三)组成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援助......................52 第一章数据资源相关的政策概述 一、数据资产化政策发展概况 数据资产化是指将数据作为一种资产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实现数据的价值最大化。这个过程不仅包括数据的收集和存储,还涉及到数据的管理、分析和应用,最终目的是将数据转化为可以衡量、管理和交易的资产。近年来,国家层面为推动数据资产的高质量发展,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或措施,涉及数据资产化概念、政策支持,价值转化及阶段性成果展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显示了我国对数据资产管理的重视,以及对于数据资产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可。 在数据资产评估方面,2023年9月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数据资产的三大属性、四大价值影响因素、五大特征。2023年10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对数据资产评估提出了专家意见。 在数据资产化的实践应用方面,2023年12月31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数据资产的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加强数据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并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 在数据资产化价值转化方面,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 了《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首次将数据资源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明确了数据资产入表的标准和要求。这一规定为数据资产的价值确认和计量提供了会计依据。2024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的《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九大重点工作方向。2024年5月,国家数据局发布《数字中国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清单》,围绕高质量构建数字化发展基础、数字赋能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支撑作用、营造数字化发展良好氛围环境等部署任务。 在数据资产化的阶段性成果展示方面,2024年2月22日,国家数据局等3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调研各单位数据资源生产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等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试点示范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2024年6月,国家数据局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报告总结2023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并展望数字中国发展前景。2024年9月,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期推动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 这些政策和发展趋势共同推动了数据资产化的进程,明确了数据资产的定义、分类、确权、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实践路径,为数据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价值实现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二、数据资源入表的政策解读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对于企业持有的数据资源,企业应当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 对数据资源相关的交易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暂行规定》为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引。 企业运用数据资源和参与数据流通总结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其性质与核算方式如下: 第一种业务模式是将数据资源与其他的资源相结合使用,从而服务、支持其他的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实现降本增效等目的。此类数据资源用于内部用途,通过其与自身或与其他资源结合形成的技术优势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当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第二种业务模式是运用数据资源为其他的主体提供有关服务,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相关的数据资源,经过汇总、分析等,形成其他主体所需要的新的数据,如分析结果、信用评级结果等,并通过调用数据接口API的方式提供查询或者验证服务,一般是按照次数或者是按照一定的订阅期间来计费。二是利用数据资源和技术提供数据资源相关的专业 服务,如数据的采集、清洗、标注等专业服务,或提供算法模型、搭建平台等数据相关的整体解决方案。在提供数据服务业务模式下,需判断数据资源是否符合会计上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等。若所利用的数据资源符合资产确认条件,通常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若企业所利用的数据资源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虽不能够确认为资产,但由于数据资源的价值在获取的服务收入当中有所体现,发生的相关支出应当作为服务成本进行核算。 第三种业务模式是直接交易原始数据或是加工后的数据。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通过转让数据资源而消耗,例如:直接交易转让有关的数据集、数据包等。在直接转让的业务模式下,若企业相关数据资源持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对外出售,并且属于企业日常活动,当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作为存货予以确认。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暂行规定》明确了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