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 PACIFIC GROUP HOLDINGS LIMITED太 平 洋 酒 吧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32)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業績公佈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可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一般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的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太平洋酒吧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本公告負全責。本公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太平洋酒吧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的經審閱綜合業績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 除所得稅前利潤8所得稅7 年內利潤 本年度除稅後其他全面開支:將於其後期間有可能重分類至損益的項目:換算海外業務的匯兌差額 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78610,910 以下人士應佔年內利潤: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79110,910 以下人士應佔全面收益總額: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每股盈利-基本(港仙)-攤薄(港仙) 綜合財務狀況表於2024年3月31日 資產及負債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物業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預付款租賃按金遞延稅項資產 非流動資產總值 流動資產 存貨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可收回稅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流動資產總值 資產總值 流動負債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銀行借款租賃負債應付稅項 流動負債總額 流動負債淨額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租賃負債遞延稅項負債 負債總額 附註: 1.一般資料 太平洋酒吧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眾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其直屬控股公司為Moment to Moment Company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其最終控股公司為Harneys Trustees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 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為本公司的功能貨幣。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主要業務為在香港從事以「太平洋酒吧」、「Pacific」、「Moon Ocean」以及「形」品牌經營連鎖酒吧及餐廳以及香港的物業投資。 2.新訂及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應用 本年度強制生效的新訂及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於本年度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以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與本集團自2023年4月1日開始之年度期間編製的綜合財務報表強制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2020年10月和2022年2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保險合約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 本年度應用新訂及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業績及╱或本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揭露並無重大影響。 以股份方式支付的款項 股權結算以股份作為基礎支付的交易 授予僱員的股份╱購股權 向僱員及提供類似服務的其他人士支付的股權結算以股份作為基礎支付予僱員,以授予日期權益性工具的公平值計量。 授予日確定的以股權結算的股份作為基礎支付的交易的公平值,不考慮所有非市場的歸屬條件,根據本集團對權益性工具將最終歸屬的估計,在歸屬期內按直線法確認為費用,權益將相應增加(股份作為基礎支付儲備)。於每個報告期末,本集團根據所有相關非市場歸屬條件的評估,修訂預期可歸屬權益性工具數量的估計。修訂原始估計的影響(如有)將計入損益,使累計費用確認將反映修訂後的估計,並對股份作為基礎支付儲備進行相應調整。 當授予的股份歸屬時,先前在股份作為基礎支付儲備中確認的金額將轉入股本及股本溢價。 3.綜合財務報表編製基準 3.1綜合財務報表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表載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披露要求所規定的適用披露資料。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物業於各報告期末按公平值計量(如下文所載之會計政策所述)。 3.2持續經營評估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的流動負債超過其流動資產94,924,000港元。此外,於2024年3月31日,本集團違反其銀行借款39,149,000港元的契諾。 為評估在編製本綜合財務報表時使用持續經營基準的適當性,本公司董事已編製涵蓋本綜合財務報表批准日期起計15個月期間的現金流量預測(「預測」)。本公司董事在編製該預測時已計及主營業務產生的現金流量,以及管理層為改善本集團的流動性和財務狀況而採取的以下計劃和措施: (i)已與銀行就其金額為39,149,000港元之銀行借貸之違反契約的情況進行溝通,於報告期末後,該銀行已同意本公司或在2025年5月17日或之前糾正其違反承諾的情況。因此,管理層預計本集團能維持與去年相等的銀行貸款融資額度。必要時,本集團將出售本集團擁有並作為銀行融資抵押品的物業,以償還本集團的銀行借款,並將任何剩餘所得款項用於為本集團的營運提供資金;及 (ii)如 有 需 要,本 集 團 將 根 據 香 港 按 揭 保 險 有 限 公 司(「香 港 按 揭 保 險 有 限 公 司」)推 出 的 中 小 企業融資擔保計劃申請額外貸款,以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提供80%擔保的根據該計劃之貸款;本公司執行董事陳靜女士、陳枳橋女士及陳枳曈女士,以及陳威先生(「陳先 生」)、及 謝 熒 倩 女 士(「謝 女 士」)的 個 人 擔 保,根 據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證 券 及 期 貨 條例」),彼等被視為於本公司主要股東所持股份中擁有權益。本集團已於報告期末後提取貸款12,316,000港元。 除上述以外,陳先生已承諾向本集團提供財務支持,使本集團有足夠的營運資金來履行其將會到期的負債和義務,並繼續履行其預測涵蓋期間的業務。 儘管上述本集團的計劃和措施的未來結果存在固有的不確定性,包括本集團是否能夠維持本集團的銀行融資、變現資產以獲得額外資金以及在需要時獲得額外融資來源,董事認為,經計及上述計劃及措施,本集團將有充足營運資金為其營運提供資金,並於可見未來履行其到期之財務責任。因此,董事認為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製本集團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是適當的。 倘本集團無法持續經營,則須作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減至其可變現淨額,為可能產生的進一步負債作出準備,並重新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分類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這些調整的影響並沒有反映在綜合財務報表中。 4.收益及分部資料 經營分部乃經參照本公司執行董事以及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宜的高級管理人員,即本集團的最高營運決策者(「最高營運決策人」)審閱的報告及財務資料而釐定,以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 以下為本集團各可呈報分部業務經營情況之概要: •酒吧及餐廳經營-於香港的酒吧及餐廳銷售飲品、小食及食物;及•物業投資-在香港從事物業租賃。 業務分部 以下是對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按經營及可呈報分部劃分的本集團收入及業績的分析: 收益 外部客戶收益207,319766–208,085分部間收益–1,942(1,942)– 可呈報分部收益207,3192,708(1,942)208,085 可呈報分部業績4,040(430)–3,610 未分配: 企業及其他未分配開支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租金按金的估算利息收入融資成本 2 除所得稅前利潤 酒吧及餐廳經營物業投資分部間抵銷綜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 外部客戶收益174,169764–174,933分部間收益–1,942(1,942)– 可呈報分部收益174,1692,706(1,942)174,933 可呈報分部業績14,081(893)–13,188 未分配: 企業及其他未分配開支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租金按金的估算利息收入融資成本 (38) (430) (1,372) 除所得稅前利潤 業務分部的會計政策與本集團的會計政策相同。分部業績指各分部賺取的溢利╱(虧損),未分配中央管理成本、董事酬金、某些其他收入及財務成本。這是為了資源分配和績效評估而向最高營運決策人報告的衡量標準。 分部間交易乃參考就類似訂單向外部人士收取的費用而定價。由於中央收益及開支並不包括在最高營運決策人用以評估分部表現的分部溢利內,故並無分配至各經營分部。 其他信息 計入分部業績或分部資產的金額: 地域資料 本集團業務遍及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內地」)。 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的持續經營收入的有關資料乃根據經營地域列報。本集團非流動資產的有關資料乃依照資產所在地列報。 主要客戶的資料 本集團客戶基礎分散,故於兩個年度並無個別客戶的交易超過本集團收益的10%。 收益分拆 其他來源收益物業投資投資物業所得租金收入 208,085174,933 2024年2023年千港元千港元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按確認收益之時間於某一時間點 207,319174,169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的履約責任 酒吧及餐廳經營(於某一時間點確認收益) 本集團確認酒吧及餐廳經營的收益。本集團的收益在某一時間點上確認。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控制轉讓方法,酒吧及餐廳經營的收益於售予客戶時(即客戶有能力直接使用貨品及服務並獲得該貨品及服務的絕大部分剩餘利益的某個時間點)確認。交易價格付款於客戶購買物品及服務之時間點立刻到期。 5其他收入 政府資助(附註)贊助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租金按金所得估算利息收入推廣收入供應商回贈其他 附註: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防疫抗疫基金確認政府資助311,000港元(2023年:9,153,000港元),其中269,000港元(2023年:9,153,000港元)及42,000港元(2023年:無)分別與本集團持有一般餐廳、小食食肆及酒類牌照的各附屬公司的餐飲業務補貼計劃以及會議展覽業補貼計劃有關。其餘12,000港元(2023年:無)的政府資助來自香港「香港夜饗樂」本地市民計劃。現時本集團所收取的政府資助收款並無未符合資格情況或存在任何或然條件。 6.融資成本 銀行借款的利息其他借款的利息租賃負債的利息 4,8164,498 7.所得稅 遞延稅項-產生臨時差額 所得稅 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之集團實體首200萬港元溢利之稅率將為8.25%,而超過200萬港元溢利之稅率將為16.5%。未符合利得稅兩級制之集團實體溢利將繼續以劃一稅率16.5%課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