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4年06月21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4年06月24日 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4年06月21日 市场热点 Ø港股在连续数月大涨之后,在5月下旬后出现明显回调。在回调过后,恒生指数市盈率仅有10.11倍,在全球主要指数中估值倍数最低。恒生科技指数市盈率为21.82倍,明显低于纳指34.75倍。我们认为这一低估值已经隐含了中国经济复苏疲软等利空因素,而港股中部分绩优股则存在被错杀机遇。 Ø我们认为全球资金对于港股的低估值配置价值仍存。港股中部分受宏观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仍具有高配置价值。 基金亮点 Ø睿远中国股票基金(A类-港元)HK0000955192 Ø持仓主要以港股绩优股为主。核心持仓风格自下而上,选择拥有护城河,业绩稳健,拥有持续派息能力的股票。整体持仓相对比较集中,前五大持仓占整体持仓接近50%。 Ø基金经理万青历史业绩长期领先:万青曾经管理的汇添富中港策略基金长期业绩亮眼。本基金成立以来再次屡次捕捉到投资机遇,超额收益明显。 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4年06月21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4年06月24日 基金详情 Ø睿远中国股票基金成立于去年10月,成立时间较短,但已经显示了较强的超额收益能力。成立至今年5月底基金回报为21.5%,同期恒生指数回报为3.8%。基金今年年初至5月底回报为25.6%,恒生指数为7.56%。基金今年以来的超额收益来自于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基金重仓的腾讯,中海油,波司登今年以来取得显著超额收益。 Ø与4月份月报相比,该基金减少了房地产行业的配置,加大了能源行业的配置。个股方面,中海油再次出现在前五大持仓,而汇丰控股则首次出现在前五大持仓。基金持仓均为港股的价值投资标的,拥有现金流充沛,分红高等特点,持续取得超额收益。 资料来源:基金公司5月月报,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至2024年06月21日 东证国际财富管理 财富管理周报2024年06月24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4年06月24日 上周大行观点精选 数据来源:格隆汇数据截止日期:2024年06月24日 风险揭露/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数据只供参考之用。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成员(统称「东方证券(香港)」)并无顾虑任何特定投资者之特定投资目标丶财务状况丶或风险承受程度,所以投资者不应以文章中提及的内容作为投资决定的单一考虑因素。投资者于投资相关产品前应审慎评估,或连系东方证券(香港)专人咨询,确保该等产品特性与风险适合及符合其个人情况。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拟提供予置身或居住于该等法律上限制东方证券(香港)发放此等资料之地区的人士或实体使用;及在任何地区向任何人士或实体进行申购或投资证券或投资产品的要约或游说乃属违法时,则上述资料不应视为向该等地区进行该等要约或游说。上述资料亦不拟提供作为专业意见,因此不应赖以作为专业意见。 本文件所述内容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任何投资均带有风险,过往表现未必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基金单位价格可升可跌,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详细阅读并了解产品详细说明书及/或产品备忘录及/或条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概要)(统称「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因素、收费、税务、资产净值计算、申购及赎回条款等,请点击基金以了解更多相关风险披露声明。本文仅供专业人士使用,你应就上述资料内容谨慎行事,如对有关资料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文件内所提及之价格仅供参考之用途,投资产品之价值及收入可能会浮动,包括受汇率、市场指数、有关公司相关资料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本档内容可随时更改,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承诺提供任何有关变更之通知。证券/投资产品过去的表现不可作为未来表现的指标,同时未来回报是不能保证的,投资者可能蒙受所有最初存入资金的损失。 虽然本文件所载资料来自或编写自东方证券(香港)相信是可靠之来源,惟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明示或暗示地声明或保证任何该等数据之准确性丶完整性或可靠性,惟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有关数据的遗漏、错误、不准确、不完整或其他情况或由于信赖有关数据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第三方所提供的或引用自第三方的数据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东方证券(香港)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复制丶分发丶转发、发表本文件所载资料。 相关关系及相关财务权益的披露 撰写本文之东方证券(香港)持牌人士及其有联系者均未拥有与此文章所提及的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有关的任何财务权益;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或与其有联系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与本文所提及的有关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无任何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亦没拥有相等于或高于有关发行人市场资本值的1%或新上市申请人的已发行股本或已发行单位的1%。此外,受雇于东方证券(香港)或与其有联系的个人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就分销本文所提及的投资产品而提供的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我们按规定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前或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时须向阁下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或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非金钱收益,或与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有紧密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 东证国际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