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币基金组织国家报告第24 / 171号 荷兰王国—荷兰 财务部门评估计划 2024年6月 关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技术说明 这份关于荷兰王国-荷兰的文件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工作人员小组编写,作为与成员国定期磋商的背景文件。它基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时获得的信息。 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位置向公众提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服务邮政信箱92780华盛顿特区20090电话:(202)623 - 7430传真:(202) 623 -7201E - mail: publications @ imf. org Web: http: / / www. imf. org 荷兰王国-荷兰 金融行业评估计划 技术说明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2024年5月28日 本技术说明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在2023年11月荷兰金融部门评估计划的背景下编写的。它由Naomi Griffin女士领导。This note contains technical analysis and detailedinformation underpining the FSAP ’ s findings andrecommendations. FSAP further information can be found athttp: / / www. imf. org / external / np / fsap / fssa. aspx 编制人货币和资本市场部 CONTENTS 词汇表4 执行摘要6 INTRODUCTION10 机构框架10 A.愿意采取行动11B.行为能力13C.有效的协调与合作14D.建议15 系统风险监测 A.评估16B.Recommendations20 宏观审慎工具 A.CRR II和CRD V下的工具21B.AIFMD下的工具23C.国家法律下的工具26D.房地产市场和家庭债务的发展30E.宏观审慎工具对RRE的有效性40F.Recommendations45 参考文献 箱 1.修订后的CCyB框架252.荷兰抵押贷款市场的制度特征34 Figures 1.DSTI限制的演变272.RRE价格和估值指标303.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314.主动和被动去杠杆335.IOL份额和IOL再融资压力356.抵押贷款利率、基本面因素与房地产住宅价格367.RRE市场上的买入让投资者378.银行和非银行抵押贷款409.LTV、LTI和房地产不良贷款比率42 荷兰王国-荷兰 TABLES 1.关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主要建议92.宏观审慎措施24 APPENDIX 一、买卖投资者与住宅房地产价格 词汇表 AIFMD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AFMATC金融市场管理局(The Authority for the Financial Markten)咨询技术委员会BKRKrediet注册局(信贷注册局)BTL CBS买让荷兰统计局CCoB资本保护缓冲区CCyB逆周期资本缓冲CPB经济政策分析局CRD资本要求指令CRE商业地产CRR资本要求监管DNB荷兰银行DTIDSTI债务与收入之比债务偿还收入EBA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央行EIOPA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MIR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ESMA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RB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欧盟欧盟FSAP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C金融稳定委员会FSR金融稳定报告FSD FSR金融稳定司金融稳定报告国内生产总值全球金融危机G - SII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仅IO利息IOL LCR只计息贷款流动性覆盖率LLD贷款级别数据LTI收入贷款LTV贷款价值MCM货币和资本市场部MID抵押贷款利息扣除MiFIR金融工具市场监管 荷兰王国-荷兰 财政部MOIKRMinisterie van Binnenlandse Zaken en Koninkrijksreloaties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KingdomRelations)NCA国家主管部门NDA国家指定机构NFC NHG非金融企业Nationale Hypotheek Garantie(国家抵押担保)NIBUD国家家庭金融信息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Family Finance Information)不良贷款NSFRNVB净稳定资金比率Nederlandse Vereniging van Banken (荷兰银行协会)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 - SII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RRE SME住宅房地产中小型企业SRB系统风险缓冲SSM单一监督机制WFTWet op het Financieeezicht (Financial Supervision Act) 执行摘要1 荷兰的宏观审慎政策以住宅房地产(RRE)市场为中心,因为该市场对家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重要性。RRE占家庭总资产的近50%,住房贷款约占 占家庭总负债的85%,占荷兰银行国内贷款组合的一半以上,占保险公司资产的15%。因此,当局积极使用与RRE相关的宏观审慎工具,例如银行对住宅抵押贷款的资本风险权重,对抵押贷款的贷款价值(LTV)和偿债收入(DSTI)比率的限制,或从税收中扣除抵押贷款利息(MID)。 当前的制度安排大致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有效宏观审慎政策的指导。Atoriteit Fiacile Marte(AFM)和DeNederladsche Ba(DNB)的宏观审慎政策制定机构设置包含明确的任务和明确的目标。DNB,AFM和财政部(MoF)共同努力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稳定委员会(FSC)作为这三个机构之间的讨论论坛,以识别风险并提出建议。DNB主要通过其两年一次的《金融稳定报告》(FSR)就宏观审慎发展和工具进行沟通。国家当局拥有广泛的足够权力来收集宏观审慎政策的信息,并改变宏观审慎工具的水平和监管范围。最后,制度安排有利于与其他机构的有效合作与协调。 监控和系统风险评估依赖于全面的定量信息以及各种房地产市场模型和压力测试。DNB设有专门的金融稳定部门,并发布了用于系统风险监测的各种指标,包括两年一次的FSR附件中的一组预警指标,以及专门的公告,偶尔研究和FSR章节中的分析。DNB还使用多个定期和临时定量模型进行系统风险评估,包括自上而下的压力测试模型来评估银行业的偿付能力风险,以及以更临时的方式使用的定量模型,以量化银行RRE和商业房地产(CRE)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银行与洪水相关的气候风险;荷兰非金融公司(NFC)部门的风险;以及银行部门的流动性风险工具等。 当局已努力填补CRE和NFC的数据空白,并改善了对仅有息贷款(IOL)风险的监控。DNB弥补了2017年FSAP确定的CRE和NFCs的数据差距,特别是通过开发监控框架和收集银行CRE贷款的细粒度信息,以及开发公司监控器,并辅之以银行中小型企业(SME)和公司贷款的更细粒度信息。AFM还启动了一项多年监管计划,以监控IOL的漏洞,并向银行及其客户通报这些贷款的风险。 DNB一直在积极使用宏观审慎工具来提高银行体系的抵御能力。自2013年6月实施以来,DNB已四次增加资本保护缓冲(CCoB),在大流行期间修订了反周期资本缓冲(CCyB)框架,并自2022年5月以来两次提高CCyB利率,使其达到2%,即“中性水平”。它还在2022年1月为荷兰住宅抵押贷款的风险加权引入了下限。 然而,采取行动的意愿和采取行动的能力超过对借款人工具的校准被认为是薄弱的。基于借款人的工具(DSTI和LTV比率的限制)的校准在财政部的控制之下,目的是设定这些限制以保护消费者并有助于金融稳定。在校准中也考虑了获得房屋所有权-尽管不是目标-,这干扰了财政部采取行动直面追求金融稳定目标的意愿。近年来,财政部确实没有收紧LTV限制,因为它认为,除其他外,当前100%的LTV限制正在充分缓解住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并且从较低的LTV限制中获得的任何风险缓解与这将对首次购房者的荷兰住房市场的可及性产生负面影响不成比例。 收集贷款水平数据的新挑战已经出现,对房价驱动因素的监测可以得到改善。自2022Q2以来,由于荷兰银行协会对该集合可能包含可识别的个人数据表示担忧,因此从银行收集的抵押贷款粒度级数据已被搁置。需要澄清获取对系统风险监测至关重要的那些数据的细粒度信息的法律依据。此外,DNB应开发更全面的经验模型,以定期监测房价的驱动因素(包括非信贷因素)。 房价大幅上涨,对未来金融稳定构成风险。自2011年以来,家庭债务收入比一直在下降。相比之下,房价在2013年年中至2022年年中期间上涨了99%,反映了许多因素,例如家庭的借贷能力提高;越来越多的没有信贷支持的交易;基本因素包括在住房供应有限的背景下充满活力的经济和人口统计;以及对具有慷慨借贷标准的房主的持续税收优惠。虽然较高的房价降低了现有贷款的平均LTV比率,但它们也导致越来越多的家庭近年来提高了借款限额,发源时的债务收入比(DTI)和贷款收入比(LTI)更高。 自2013年推出以来,基于借款人的措施已经收紧,但LTV限制仍然过高。当局正在使用复杂的DSTI系统,并一直在积极仔细地校准DSTI限制,以解决业务和财务周期以及政策变化中可能出现的漏洞。相比之下,自2018年以来,最大LTV限制一直保持在100% (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从106%降至100%)。在这个水平上,LTV限制在抑制蓬勃发展的市场期间借款能力增加的顺周期效应方面效率低下,并且在价格调整的情况下无法为借款人提供足够的保护。 自2013年以来,财政部逐步降低了MID,但对自有住房的税收待遇仍然有利。自2013年以来,对年金或线性抵押贷款的新贷款,利息支付的税收减免受到限制,这些贷款最多可在30年内全额偿还,而MID的最高利率已逐渐降低,从2013年的52%降至2023年的37%。然而,目前的利率仍然过高,导致对RRE的过度需求并进一步上涨房价。 当局最近增加了转让税的差异化,以改善自住者相对于买卖(BTL)投资者的地位,但应谨慎调整该措施。在寻求收益的背景下,房价上涨与BTL投资者(通常没有信贷支持)的交易份额上升有关。FSAP的分析发现,BTL投资者购买比例的增加与随后房价季度区域增长率的增加有关。BTL投资者可以通过提高房价和住房市场的不稳定性来增加金融脆弱性,因为他们的活动可能比业主更不稳定。因此,如果BTL投资者的活动在未来几年内获得系统重要性,那么从2021年起,财政部对转让税的差异化增加(目前年轻首次购房者为0%,其他主要居民为2%,其他收购者为10.4%)可能是宏观审慎工具包的一部分。然而,应该在规模、时间和范围方面仔细调整税收,以避免BTL投资者的活动过度下降,这可能会给私人租赁市场的供应带来压力。 供应方面的措施对于限制房价压力和改善住房所有权仍然至关重要。政府计划每年建造10万套房屋,到2030年总增加近100万套。然而,如果不缓解目前的分区限制,这一计划不太可能完全实现。它还需要与旨在减少氮沉降的政策措施进行协调。 FSAP建议旨在解决观察到的差距,并进一步加强荷兰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表1)。 INTRODUCTION 1.鉴于RRE市场对家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重要性,荷兰的宏观审慎政策侧重于RRE市场。住宅物业和土地是家庭资产负债表中最大的组成部分,占家庭总资产的近50%,住房贷款约占家庭总负债的85%。荷兰银行拥有贷款主导的商业模式,抵押贷款占其国内贷款组合的一半以上。保险公司也活跃于抵押贷款,占其资产的15%。总体而言,房地产风险占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资产负债表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 2.本技术报告评估了荷兰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重点是RRE市场。它评估了国内制度安排,系统性风险监测框架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包。它建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年)关于“宏观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