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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2024-05-14财报-
飞凯材料: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注: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报告期初重新计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以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末持有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额度,每年按所持股份的25%释放,导致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的变动;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2日解除限售。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1年9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海通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飞凯控股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国盛海通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0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5.00元/股,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90,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国盛海通基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运作水平。国盛海通基金是以上海市国资运营平台上海国盛集团为主,联合相关市属国企发起设立的基金,作为致力于支持上海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投资者,本次国盛海通基金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成为公司具有国资背景的股东,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 的高度认可,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企业资本联合、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能为公司引进优质资源,拓宽发展道路,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相关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书。根据规定,协议转让双方尚须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是□否合并资产负债表 调整情况说明: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