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1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对涉及事项进行自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对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2022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2022年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导致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的变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200万元(含83,2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公告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6日;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2020-008,2020-034;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72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告日:2020年4月17日;公告编号:2020-047;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72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告日: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8日;公告编号:2020-062,2020-071;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为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经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相关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2,500.00万元(含82,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公告日:2020年6月4日;公告编号:2020-065,2020-066,2020-067;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最新颁布生效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要求,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订。(公告日:2020年6月18日;公告编号:2020-076,2020-077,2020-078;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1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告日:2020年7月1日;公告编号:2020-082;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7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1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087号)。2020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告》,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和公开披露。(公告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7月31日;公告编号:2020-085,2020-086;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签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4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2020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告》,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有关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和公开披露。(公告日:2020年8月25日;公告编号:2020-090;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告日:2020年9月25日;公告编号:2020-096;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并进一步明确具体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25万张;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初始转股价格为19.34元/股。公司董事会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公告日: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日;公告编号:2020-118,2020-121,2020-122,2020-123;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凯转债”,债券代码“123078”。(公告日:2020年12月14日;公告编号:2020-126;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兼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年产500公斤OLED显示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15吨OLED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飞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按要求披露了“飞凯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飞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078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8日。回售申报期于2021年3月8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付款通知》,“飞凯转债”本次合计回售46,591.00张,回售金额为4,662,734.09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1年3月15日。(公告日: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15日;公告编号:2021-004,2021-005,2021-013,2021-014,2021-016,2021-018,2021-023,2021-024;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