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1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对涉及事项进行自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对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2,206,44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18日完成归属登记工作,于2023年9月19日上市流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归属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228,560股股票按照75%予以锁定,即归属完成后,公司高管锁定股增加171,420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2022年8月1日;公告编号:2022-082;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告日:2022年8月1日;公告编号:2022-083;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8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告日:2022年8月11日;公告编号:2022-090;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查情况,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日:2022年8月16日;公告编号:2022-094,2022-095;网站 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635.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公告日:2022年8月19日;公告编号:2022-099;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归属相关手续;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同时对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153名激励对象2,206,440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公告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9日;公告编号:2023-083,2023-084,2023-085,2023-097;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2020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的处理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8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告日: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公告编号:2020-130,2020-134;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875%,本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8.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632,448.23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资金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告日:2021年6月28日;公告编号:2021-082;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2,206,440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本次已归属的2,206,440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2020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于本次归属股票股数为2,000,000股,占2020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总数的100%;2022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于本次归属股票股数为206,440股,占2022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总数的8.44%。至此,公司2020年回购方案累计回购的2,000,000股股份,已按审议用途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全部用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2023年9月19日;公告编号:2023-098;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本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影响。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