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毕胜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朴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朴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 1.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南方矿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耐火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01,233.61元。 2.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贷款不超过27,000万元,由毕胜民、毕一明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本期末实际流动资金贷款5,870万元,由毕胜民(及连带担保人李连梅)、毕一明提供担保。 3.公司预计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海城市东和泰迪冶金炉材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由毕胜民、毕一明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期末贷款余额为870万元,由毕胜民(及连带担保人李连梅)提供担保。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