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66 证券简称:ST天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将其持有公司的1,96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的同时再质押。舟山天顺公司持有公司4,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1,96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1.67%,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 2023年9月,公司股东王普宇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350万股股份解压的同时再质押。王普宇先生持有公司44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3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7.88%,占公司总股本的3.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9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公告》。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7082GB202206001),同意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华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3.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天顺”)的通知,舟山天顺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的重大事项。因上述事项尚属于洽谈阶段,未签署任何协议。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与交易对方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进行了认真磋商,但未能就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相关方协商一致,终止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顺,证券代码:002800)自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09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10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11号),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