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ST美尚公告编号:2023-132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破产重整事宜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153),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或“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2022-163),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预重整投资人。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确定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2023年5月6日,公司收到预重整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确定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美管〔2023〕16号),依法确定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预重整投资人。后续,预重整管理人将另行组织你公司与高新投集团等相关方协商、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本次虽然在报名日期期限截止前有意向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并按照招募规则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但仍存在因公司与预重整投资人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而导致预重整投资人退出的可能。本次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有利于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仍存在不确定性。 2、行政处罚事宜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事先告知书指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事实有:公司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二、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三、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吴运娣、徐晶、惠峰、周芳蓉、季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五、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六、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对钱仁勇、龙俊、石成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23〕21号)。决定书认定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有:公司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二、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三、对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