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836263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HT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力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2023年4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23)内02民再15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2民终3346号民事判决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并发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重审的开庭通知。在一审中,再审申请人即一审原告请求支付工程款5,577,942.07元,利息1,057,756元,总计6,635,698.07元,该案件尚未完结。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内0291民初1429号、(2023)内0291民初1432号和(2023)内0291民初1436号起诉书,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合同款项、逾期利息总计5,781,078.37元,并承担上诉案件的诉讼费。同月,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内0291民初1429号、(2023)内0291民初1432号和(2023)内0291民初1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起诉。经公司与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协商沟通,现双方已协商解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三节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8.3.2”,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上述案件涉及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中航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授信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向中国银行提供担保,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清偿和违规担保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单元:元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标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关联方招标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五)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62)。2023年9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62)。 (六)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