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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263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HT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力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2023年4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23)内02民再15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2民终3346号民事判决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并发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原告已向法院申请鉴定,双方正在履行鉴定程序。在一审中,再审申请人即一审原告请求支付工程款5,577,942.07元,利息1,057,756.00元,总计6,635,698.07元,该案件尚未完结。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三节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8.3.2”,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上述案件涉及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单元: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八、每股收益: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