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ST远程 证券代码:002692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7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为确保公司授信计划顺利实施,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裕德电缆以其名下房产和土地为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 2、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1,035.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4%。 3、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诉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夏建统、夏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4、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为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12,900.94万元,账面价值为1,521.56万元,评估价值为3,466.61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报表中按抵消后的净额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年初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