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11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年初余额和2022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不一致,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和上年同期调整前的不一致,同时影响上年同期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6.34%,主要系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资产负债表科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衍生金融资产科目下降100.00%,系远期结售汇协议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为负数,列示到衍生金融负债科目所致; (2)应收票据科目上升49.95%,主要系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出口信用证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科目上升40.28%,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上升33.88%,系公司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6)其他应收款科目上升32.37%,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保证金增加所致; (7)使用权资产科目下降95.10%,主要系部分租赁资产合同终止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上升51.94%,主要系工程持续投入,预付的工程款项增加; (9)短期借款科目上升43.50%,主要系生产经营需要,新增银行短期贷款所致; (10)应交税费科目下降30.56%,主要系报告期上交了上年期末的应交增值税;(11)租赁负债科目下降97.22%,主要系部份租赁资产合同终止所致;(12)库存股科目下降47.24%,主要系报告期部份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锁条件解锁,注销了部份库存股;(13)专项储备科目上升330.47%,主要系收入增加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14)盈余公积科目上升35.03%,系报告期计提盈余公积所致。 3、利润表科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营业成本同比上升44.19%,主要系磷酸一铵、磷酸销售数量上升,以及新增磷酸铁销售所致;(2)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37.87%,主要系报告期资源税、增值税附税同比上升所致;(3)销售费用同比上升50.11%,主要系报告期租赁资产折旧费,及港口作业费增加所致;(4)财务费用同比上升111.72%,主要系报告期银行贷款增加,贷款利息增加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化所致;(5)其他收益同比下降44.39%,主要系报告期收到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114.84%,主要系衍生金融工具报告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所致;(7)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581.72%,主要系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所致;(8)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上升501.25%,主要系子公司广西鹏越租赁合同终止,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9)营业外收入同比上升133.36%,主要系收到赔偿款增加所致;(10)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65.87%,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的补偿款同比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内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58元/股,回购股份数为4.50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0%,回购资金为52.11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76、2023-077、2023-080)。 (二)为深化与本公司的合作,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祺矿业”)进行增资,欣旺达对福祺矿业增资人民币3.65亿元,其中101.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398.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福祺矿业的股权比例为18.35%。该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已签订《增资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祺矿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3-100、2023-101、2023-114)。 (三)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祺矿业拟受让欣旺达持有的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49%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恒达矿业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2023-105、2023-111、2023-112)。 (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劵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2023-091、2023-09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涉及调整数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