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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储龙头盈利超预期,高分红彰显资金实力

2024-04-24陈晓霞、金煊第一上海证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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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储龙头盈利超预期,高分红彰显资金实力

买入 2024年4月24日 动储龙头盈利超预期,高分红彰显资金实力 陈晓霞+ 852-25321956xx.chen@firstshanghai.com.hk 2024年Q1业绩符合预期:公司2024年Q1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97.7亿元,同比下降10.41%;归母净利润105.1亿元,同比增长7%,24年Q1毛利率达到26.42%,环比增长0.75pcts,同比增长5.15pcts;净利率达到14.03%,环比增长0.63pcts,同比增长2.71pcts。公司在产业链具备议价能力,现金流充足,一季度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约2886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到284亿元,同比增长35%。 金煊+ 852-25321539Lexy.jin@firstshanghai.com.hk 电池市占率保持领先:据SNE数据,24年1-2月公司电池装车量达到35.5GWh,同比增长44.9%,市占率达38.4%,海外市场公司电池产品装车量为12.1GWh,同比增长25.8%,市占率达26.3%,2024年Q1宁德时代实现电池销量约95GWh,同比增长35%。动力电池系统销量约76GWh,储能电池系统销量19GWh。公司在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近期多款爆款车型均搭载公司电池产品,龙头地位稳固。 主要数据 行业新能源股价189.93元目标价233.59元(+22.99%)股票代码300750.SZ已发行股本43.99亿股市值8355.10亿元52周高/低251.33元/140.40元每股净资产44.94元主要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23.2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62%)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6.46%)黄世霖(2.65%) 产业出海稳步推进:公司采用技术授权模式与福特汽车、特斯拉、通用等大厂开启初步合作,主要包括合作建设电池工厂,参与筹建和运营业务,并进行电池专利技术授权。德国工厂产能爬坡迅速,预计24年实现盈亏平衡。公司看好全球电动化趋势,伴随新一代电动车型放量,产品竞争力增强,海外新能源车市场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 储能产品矩阵完善:公司于4月9日推出天恒储能系统,产品实现5年功率和容量零衰减,锂电池寿命实现1.5万次实验室循环,同时减少占地面积,提升单位面积能量密度,兼顾安全和高效,最终提升储能运营收益。公司以领先的研发技术和极限制造能力赋能电化学储能,不断做大行业规模。 目标价233.59元,维持买入评级:我们预测公司2024-2026年的收入分别为3893.89亿元/4699.14亿元/5261.27亿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7.58亿元、585.88亿元和653.04亿元。我们使用自由现金流折现对公司进行估值,取WACC=14.5%,永续增长率为2%,求得公司未来12个月的目标价为233.59元,分别对应2024年/2025年/2026年的20.7/17.5/15.7倍PE,较现价有22.99%的上涨空间,维持买入评级。 来源:彭博 附录: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2024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