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Stock Code股份代號:1841 2023/24Interim Report中期報告 目錄 2公 司 資 料3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8其 他 資 料12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13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14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15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16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公司資料 主 要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董 事 會 核 數 師 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311號皇室大廈安達人壽大樓17樓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執行董事林劍雲先生(主席)方永光先生(行政總裁) 獨立非執行董事 余銘維先生施得安女士梁兆康先生 法 律 顧 問 何韋律師行香港中環遮打道18號歷山大廈27樓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授 權 代 表 林劍雲先生方永光先生 公 司 秘 書溫駿偉先生(CPA) 註 冊 辦 事 處 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主 要 往 來 銀 行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董 事 委 員 會 審核委員會余銘維先生(主席)施得安女士梁兆康先生 總 辦 事 處 及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薪酬委員會 梁兆康先生(主席)余銘維先生施得安女士林劍雲先生 香港上環文咸東街35-45B號2樓 公 司 網 站www.aplusgp.com 提名委員會 林劍雲先生(主席)余銘維先生施得安女士梁兆康先生 股 份 代 號 1841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本人代表優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向本公司股東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業 務 回 顧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之收益較二零二二年同期增加約2.9%。該增加乃主要由於(i)公司公佈及股東通函分部產生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24,300,000港元增加約1,8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26,100,000港元;及(ii)其他分部産生之收益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4,100,000港元增加約2,5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日止六個月之約6,600,000。有關增加由(i)業績公佈及財務報告分部產生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40,500,000港元減少約1,1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39,400,000港元;及(ii)基金文件分部產生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2,000,000港元減少約1,0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1,000,000港元所部分抵銷。 前 景 二零二三年,隨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相關的社交距離及跨境管制政策限制得以解除,香港經濟錄得增長。此舉有利於入境旅遊及私人消費迅速復甦。然而,資本市場氣氛仍然疲弱對香港資本市場帶來下行壓力,或大幅度阻礙本地上市公司的集資活動及减少首次公开招股計劃數目。此外,聯交所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刊發有關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的諮詢總結對本集團以至整個財經印刷行業的盈利能力造成若干負面影響。 鑒於本集團上市客戶基礎穩固,雖然整體市場氣氛疲弱仍令本集團毛利率進一步受壓,但本集團將繼續利用其競爭優勢,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力求為股東創造最大回報。 股 息 董事會並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2.5港仙)。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財 務 回 顧 收益 本集團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73,900,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76,000,000港元,增加約2.9%。按分部計算,公司公佈及股東通函分部及其他分部產生之收益分別增加約1,800,000港元及約2,500,000港元,其由業績公佈及財務報告分部及基金文件分部產生之收益分別減少約1,100,000港元及約1,000,000港元所部分抵銷。 服務成本 本集團之服務成本主要包括員工成本、翻譯成本及印刷成本,分別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總服務成本約36.5%、35.0%及24.6%。本集團之服務成本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37,400,000港元減少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36,900,000港元,減少約1.4%。 毛利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毛利分別為約36,500,000港元及約39,100,000港元,其維持相對穩定。 其他收入 本集團之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7,400,000港元減少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1,800,000港元。該減少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根據保就業計劃為保就業及抗擊2019冠狀病毒病而收取政府補助約2,100,000港元,及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撥回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4,800,000港元減少約4,5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300,000港元所致。 銷售及分銷開支 本集團之銷售及分銷開支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8,200,000港元減少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7,700,000港元。該減少乃主要由於員工成本減少所致。 行政開支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行政開支分別為約14,700,000港元及約16,000,000港元,其維持相對穩定。 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分別為約2,900,000港元及約1,300,000港元。 融資成本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融資成本分別為約84,000港元及約59,000港元。 所得稅開支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所得稅開支分別為約3,100,000港元及約2,400,000港元。 期內溢利 本集團之除稅後溢利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14,900,000港元減少約9.4%或約1,4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約13,500,000港元。該減少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根據保就業計劃為保就業及抗擊2019冠狀病毒病而收取政府補助2,100,000港元。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之資產負債比率為7.3%(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7%)。 流 動 資 金、財 務 資 源 及 資 本 架 構 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之流動資產淨值分別約為83,800,000港元及95,600,000港元。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分別約為68,500,000港元及79,300,000港元。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任何借貸、銀行透支、銀行貸款及銀行融資。本集團擬以業務營運產生之現金以及可用現金及銀行結餘為其未來營運、資本開支及其他資本需要提供資金。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僱 員 及 薪 酬 政 策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為其業務聘請81名全職僱員(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85名)。報告期內之僱員成本(包括董事酬金)約為26,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24,810,000港元)。本集團深明留聘具才能之專業員工對營運及業務之重要性,並繼續參考本集團之表現、個別僱員表現及現行市場水平向僱員提供薪酬待遇。 資 本 承 擔 及 融 資 需 要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新實施計劃或融資計劃。 重 大 投 資 ╱ 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並無作出任何重大投資或重大收購及出售。 本 集 團 之 資 產 抵 押 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概無抵押其資產。 重 大 投 資 或 資 本 資 產 之 未 來 計 劃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並無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之具體計劃。 或 然 負 債 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 外 匯 風 險 由於本集團之業務活動僅於香港進行及主要以港元計值,故董事認為本集團之外匯風險並不重大。 結 算 日 後 事 項 於本報告之報告期結束後,本集團並無重大事項。 致 謝 本集團謹藉此機會對客戶、業務夥伴及股東對本集團之不斷支持及信賴致以摯誠謝意。本集團亦在此衷心感謝全體員工於期內之忠誠貢獻及辛勤工作。 主席 林劍雲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其他資料 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 之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 債 權 證 中 之 權 益 及 淡 倉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包括彼等根據有關條文被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錄於該條所指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如下: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概無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實物結算、現金結算或其他股本衍生工具之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概無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或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須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存置之登記冊內之任何權益或淡倉,或根據標準守則須另行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主 要 股 東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之 權 益 及 淡 倉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以下人士╱實體(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條文將須向本公司披露,或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予存置之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或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所有情況下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之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