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基金存逢低布局机遇 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3年10月24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3年10月24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3年10月24日 市场热点 Ø9月份中国核心数据在上周陆续披露,多项数据显示中国经济已出现见底信号。三季度GDP同比增长4.9%,完成年度5%目标已难度不大。社融新增4.12万亿元,大超市场预期,政府债明显发力。社零同比增速连续两月上涨。CPI连续三月环比上涨,PPI连续三月同比跌幅缩小。制造业PMI今年3月以来首次再次跨越50荣枯线。但房地产行业仍持续疲软,是拖累增长的核心原因。 Ø与基本面见底不同则是目前中港股市跌跌不休,基本面与股市走势背离时刻正是价值投资者逢低布局中港优质资产的良好时机。 基金亮点 Ø汇添富中港策略基金A HKDHK0000130705 Ø基金为主动管理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大部分业务位于大中华区的公司。 Ø价值投资策略:目前投资组合集中度较高,前五大持仓占基金总值43.9%。持仓中主要包括中国及香港,美国地区上市中的中国公司价值投资典型标的,其中以茅台,腾讯,拼多多作为三地代表。 Ø基金在中长期维度上表现大幅超越基准指数(5年51% vs指数5年-21%),显示了价值投资策略在全球市场的普遍适用性。 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至:2023年10月24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3年10月24日 基金 基金详情 Ø基金长期表现大幅超越基准指数,证明价值投资策略在股市长期表现突出。基金5年收益率为51%,对比MSCI中国指数为-21%。1年期表现。中短期收益率不佳主要由于整体中国股市处于下行周期,但目前中港股市估值低残且经济出现复苏迹象,正是逢低布局的良好时机。 Ø基金是典型的价值投资策略类型。整体持仓集中度较高,行业配置上以消费行业,互联网,金融,医疗行业为主,消费,互联网,医疗是美国百年股市中已证明长期投资收益较高的行业类型。 财富管理周报2023年10月24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3年10月24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3年10月24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3年10月24日 风险揭露/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数据只供参考之用。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成员(统称「东方证券(香港)」)并无顾虑任何特定投资者之特定投资目标丶财务状况丶或风险承受程度,所以投资者不应以文章中提及的内容作为投资决定的单一考虑因素。投资者于投资相关产品前应审慎评估,或连系东方证券(香港)专人咨询,确保该等产品特性与风险适合及符合其个人情况。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拟提供予置身或居住于该等法律上限制东方证券(香港)发放此等资料之地区的人士或实体使用;及在任何地区向任何人士或实体进行申购或投资证券或投资产品的要约或游说乃属违法时,则上述资料不应视为向该等地区进行该等要约或游说。上述资料亦不拟提供作为专业意见,因此不应赖以作为专业意见。 本文件所述内容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任何投资均带有风险,过往表现未必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基金单位价格可升可跌,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详细阅读并了解产品详细说明书及/或产品备忘录及/或条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概要)(统称「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因素、收费、税务、资产净值计算、申购及赎回条款等,请点击基金以了解更多相关风险披露声明。本文仅供专业人士使用,你应就上述资料内容谨慎行事,如对有关资料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文件内所提及之价格仅供参考之用途,投资产品之价值及收入可能会浮动,包括受汇率、市场指数、有关公司相关资料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本档内容可随时更改,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承诺提供任何有关变更之通知。证券/投资产品过去的表现不可作为未来表现的指标,同时未来回报是不能保证的,投资者可能蒙受所有最初存入资金的损失。 虽然本文件所载资料来自或编写自东方证券(香港)相信是可靠之来源,惟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明示或暗示地声明或保证任何该等数据之准确性丶完整性或可靠性,惟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有关数据的遗漏、错误、不准确、不完整或其他情况或由于信赖有关数据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第三方所提供的或引用自第三方的数据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东方证券(香港)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复制丶分发丶转发、发表本文件所载资料。 相关关系及相关财务权益的披露 撰写本文之东方证券(香港)持牌人士及其有联系者均未拥有与此文章所提及的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有关的任何财务权益;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或与其有联系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与本文所提及的有关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无任何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亦没拥有相等于或高于有关发行人市场资本值的1%或新上市申请人的已发行股本或已发行单位的1%。此外,受雇于东方证券(香港)或与其有联系的个人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就分销本文所提及的投资产品而提供的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我们按规定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前或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时须向阁下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或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非金钱收益,或与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有紧密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 东证国际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