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金融科技行业及其人才与人力资源服务需求分析 在金融科技3.0时代,金融与科技高度融合发展,科技赋能、金融创新已经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基本特征。当前,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以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加速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全球共识。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金融科技政策环境和监管规则体系不断优化,行业守正创新、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态势加快形成。我国金融科技正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 那么,金融科技到底是什么?中国目前的金融科技发展有哪些特征?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如何?相关行业相关领域的人才缺口有多大?金融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特点是什么?这些企业通常需要哪些人力资源服务? 本报告重点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梳理金融科技发展情况及其人才与人力资源服务现状,并对金融科技行业人力资源服务方案提出建议。 核心观点 从行业整体来看,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推动力,目前我国金融科技行业呈稳健发展趋势。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2019年、2022年颁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充分体现了我国对金融科技行业的高度重视。目前,金融科技行业已形成金融技术服务商、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三足鼎立”的产业链。2021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交易共5684宗,交易总金额达2100亿美元;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融资规模从2014年仅占全球的3.1%,到2021年Q1已占8.25%;全球范围内,EMEA、亚太地区、拉丁美洲、非洲等地区金融科技行业增量也较大。 从行业关键企业来看,技术服务商、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三类主体均已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头部阵营,且国内关键企业不断获得国际认可。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开业金融科技公司共62717家,本报告综合根据国内外各类金融科技行业企业榜单,聚焦于服务于金融科技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上市公司或独角兽,其在发展历程、近年财报、技术/业务/模式创新、合作伙伴经营等方面都具有可圈可点之处。 从行业人才供需来看,行业强调技术与业务相结合,复合型人才仍存在较大缺口。2021年,传统金融及金融科技行业岗位需求同比增长50%,位列所有行业岗位需求增长率排名前十;其中,技术、测试、运维等技术型岗位需求不断增多。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121家高等学校在本科开设“金融科技”或“互联网金融”专业,以推动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与供给。 从行业人力资源服务来看,可从人才引进、人才发展、人才保留与业务外包等角度切入。针对金融科技人才短缺、招聘困难、人才留用困难等行业企业痛点,可以从外部招聘、培训发展、业务外包、健康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服务作为实际切入点。 行业及市场分析 CONTENTS 行业关键企业 行业人才供需分析 行业人力资源服务方案展望 1.1基本概况-定义 目前,世界范围内关于“金融科技”概念,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绝对权威的定义,但不乏已具有较强行业共识与影响力的定义,主要包括: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FCA) 国际金融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业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 “金融科技主要是指创新公司利用新技术对现有金融服务公司进行去中介化。” 4 2 1 3 准权威定义,逐渐成为全球共识 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NEC) “通过使用科技来设计新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涵盖不同种类的技术创新,这些技术创新影响各种各样的金融活动,包括支付、投资管理、资本筹集、存款和贷款、保险、监管合规以及金融服务领域里的其他金融活动。” 1.1基本概况-定义 理解“金融科技”的含义,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以区分“技术”与“科技”两个概念。目前,行业与社会(包括本篇洞察分析报告)所讨论的“金融科技”主要基于狭义维度。 指以金融行业应用需求为导向,利用一切科学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通信科技)为金融行业发展提供科技能力支撑,进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广义维度 主要聚焦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一系列新型信息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 狭义维度 1.1基本概况-分类 广义维度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是当前金融科技企业主要应用的核心技术。这些研发起步较早、发展相对成熟的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在金融科技的不同领域,技术应用效果也得到了市场认可。 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各形态业务逐渐体现出低利润率、轻资产、高创新、上规模、易合规的特征。 1.2发展历程-全球(以欧美国家为主)金融科技发展历程 世界范围内,欧美国家的金融科技行业起步较早。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主要针对欧美国家的金融科技发展历程,将其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金融科技1.0时代 金融科技3.0时代 金融科技2.0时代 2011年至今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驱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提供更为普惠的金融服务,如智能金融、金融大数据、金融云服务、金融区块链、金融物联网等。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数量和规模爆发,金融科技进入快速成长阶段。 科技与金融的合作更加深入,科技开始独立于金融系统,渗透到金融服务的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撮合。移动支付业务、互联网银行、网络借贷、网络保险、股权众筹等新型商业模式相继出现。 直销银行的出现开启了金融科技1.0时代,金融机构内部设立IT部门,通过IT技术实现金融行业内部办公和业务的数字信息化,压缩企业成本,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1.2发展历程-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历程 金融业务快速兴起和发展。金融科技概念进入中国,受到监管、行业和用户的普遍关注,以技术输出为核心业务的企业涌现,但普遍处于初创期。 第三方移动支付崭露头角,科技从后台支持的位置走向前端,后第一批P2P企业出现,纯线上化金融业务得到发展,科技终于真正渗透到金融最核心的业务中,成为部分金融机构创收的重要因素。 余额宝横空出世,传统金融行业受到冲击,各机构开始进行大规模互联网化布局、P2P、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等一系列新兴科技在金融业务的主要应用领域为IT系统构建、获客和风控。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行业对技术的理解愈加深入,技术输出型金融科技企业价值快速上升,新进入者也不断增加。 1993年,深圳科技局首次提出“科技金融”概念。 伴随着互联网及数字技术出现,传统金融机构受到提高工作效率等需求推动,开始通过传统IT软硬件实现办公自动化、电子化,以实现业务升级。 适逢互金行业乱象频生,监管收紧,很多互金公司开始标榜金融科技公司,但事实上多数企业的科技属性还非常弱,金融科技只浮于概念。 互金企业科技属性增强,不仅将金融科技深度应用于获客、风控、贷后管理、客户服务等环节,部分公司也开始探索纯技术输出。 金融科技 概念逐渐明晰,金融科技成为业务发展核心力量,并且在业务中的应用与渗透逐渐加深。 2016年起,伴随着金融科技概念兴起,监管部门循序渐进地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的政策导向性文件,不断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的监管制度与市场秩序。 1.3行业概况-政策背景(宏观层面)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作为我国金融科技行业的顶层规划和总领驱动,为行业长期性的健康发展提供方向与指导。 八项重点任务 六项重点任务 经过近3年的努力,第一轮发展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第二轮发展规划重在解决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促进金融与科技更深度融合、更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数字经济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第一轮发展规划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基本定义,肯定了金融科技的积极意义,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金融科技“四梁八柱”顶层设计。 1.3行业概况-政策背景(微观层面) 从具体的政策内容角度来看,针对不同的细分领域,监管侧重点有所差异。 (1)针对牌照变现公司,加强“科技+金融”牌照监管,强调金融机构属性和规范,全面严管金融公司各项业务;(2)针对信息变现公司,在合作方式、营销手段方面出台政策,未来将推动以法规形式规范合作活动;(3)针对以IT技术变现的公司,重点关注个人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 针对以牌照变现的“科技+金融”公司,监管全面且严格——证券业务 针对以牌照变现的“科技+金融”公司,监管全面且严格——基金代销 重要政策:《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重要政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针对以牌照变现的“科技+金融”公司,监管全面且严格——网络借贷 针对以信息变现的“科技+金融”公司,明确业务界限及规范整改 重要政策:《网络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重要政策:《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针对以IT技术变现的“科技+金融”公司,关注网络信息安全 重要政策:《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1.3行业概况-政策背景(中外对比) 欧盟与英国 美国 亚洲关键国家(中国) 日本 美国 中国 欧盟 2019年9月,日本金融厅正式公布:国家金融科技实验“十大要点”。 欧盟各国成立24个创新中心; 美国正在加速美元数字化研究; 总体秉持着“发展监管两手抓,行稳致远协同推进”的原则。 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12月发布《金融科技监管、创新与融资30条建议》、2020年4月发布《咨询文件:欧洲数字金融战略咨询/Fintech行动计划》。 美国众议员金融服务委员会已成立人工智能工作组,研究深度学习等AI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 韩国 除上文提及的两轮《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外,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推动中国版“监管沙盒”落地。 2019年12月,FSC宣布将大力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规模化发展,并推出8项不同领域措施,涉及24项关键任务。 FINRA发起改革数字平台计划(整合简化监管的数字互动)、设计金融创新办公室(加强金融科技能力,强化投资者保护)。 英国 2017年4月,英国财政部提出“监管创新计划”,英国建设了“创新中心、监管沙盒、加速器”,是国际上最早推出监管沙盒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 MAS于2019年推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2020年8月宣布实施“强化金融部门技术与创新技术”(FSTI2.0)。 1.3行业概况-市场主体 金融科技行业主要包括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服务商、金融机构三类市场主体,三者之间呈相互融合的发展态势。 主体界定 金融科技公司:将金融科技应用于自身金融业务(且该公司只经营金融业务)或对外合作的一类公司。(如:平安集团) 金融科技服务商:通过企业自身技术能力,对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公司进行技术输出或合作(且不仅服务于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公司)的一类技术公司。(如:腾讯云) 金融机构:狭义的金融机构是资金盈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如:中国工商银行)。广义的金融机构不仅包括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还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因某一类或某一家企业优势的技术或业务有所侧重,且彼此之间存在差异,加之金融科技的高研发门槛,鲜少出现一家独大的企业,由此形成各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融合、补充,互为上下游的关系。 1.3行业概况-产业链 下游企业 中游企业 上游企业 上游企业是基础设施层,是提供支撑服务的技术领域。主要可分为四类: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端技术。 中游企业是技术方案层,是提供应用技术方案支持的领域,如智能营销、智能客户服务、智能风险控制等,智能投资咨询、智能支付作为业务应用层。 下游企业可根据提供的金融服务类型划分为不同的金融领域,如银行、保险、第三方支付等,消费金融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