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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2023 年 08 月 24 日 降规降配延续,未来车载光学战略定位清晰 邹炜852-25321597wilson.zou@firstshanghai.com.hk 降规降配延续,盈利能力继续承压: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实现收入142.79 亿人民币,同比减少 15.9%。毛利率为 14.9%,较去年同期下降约 5.9 个百分点。归母净利润 4.37 亿元,同比减少 67.8%,符合此前公司盈警公告中净利润减少约 65%至 70%的预期,利润出现较大下滑,主要是由于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需求继续低迷,光学降配降配延续,导致公司手机相关产品出货量和 ASP 同比出现较大下滑。分业务来看,光学零件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1.8%至 43.18 亿;手机镜头出货量达 5.13 亿件,同比下降 21.3%,高端领域表现更为低迷,6P 及以上镜头出货量同比下降 32.9%,出货占比由同期的 30.1%下降至 25.7%。上半年车载镜头的市场需求逐步恢复,公司实现车载镜头出货量 4708 万件,同比增加 25.2%,其中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ADAS 表现最为突出。公司持续在激光雷达、HUD 和智能车灯领域中挖掘市场机会,加强产品布局,寻求差异化突破。分部毛利率由 35.5%下滑至 26.0%。光电产品业务方面,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21.3%至 97.37 亿。公司镜头模组出货量同比下滑11.8%至 2.55 亿件,潜望及大像面模组出货量同比下降 51.7%至 1918万件。毛利率进而受到较大冲击,分部毛利率由 11.6%下滑至 6.9%。今年手机市场延续去年低迷行情,高端机型市场需求压力加剧,延续低迷行情,目前下游安卓手机厂商接近于去库存尾声,有望在下半年结束,整体需求有望迎来拐点。中长期看,我们相信光学升级依旧是主线。 主要数据 行业TMT股价63.05 港元目标价66.00 港元(+4.68%)股票代码2382已发行股本10.97 亿股市值691.66 亿港元52 周高/低119.70/60.85 港元每股净现值21.50 港元主要股东舜旭有限公司(35.47%)JP Morgan Chase Bank,N.A.(4.86%) 未来车载光学战略定位清晰,目标价 66.00 港元,给予持有评级:结合公司 1-7 月的发货情况,公司手机镜头累计出货量同比下滑 17.9%,手机模组同比下降 5%,跌幅继续收窄,出货情况持续改善。全年看,我们认为手机镜头出货小幅下滑,模组出货量有望实现同比正增长。随着国内消费市场的全面放开,我们相信手机市场已完成筑底。随着公司研发端的持续创新,更高端的手机光学产品的不断推出将给公司毛利率带来显着提升。我们依旧看好光学赛道升级的中长期成长空间。自动驾驶快速发展促进多传感器搭载,VR/AR、机器人视觉等新兴行业市场空间巨大,未来车载光学战略定位明晰,收入占比逐年提升,车载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第二成长曲线。我们预计公司 23、24 和 25 年净利润分别为 14.23 亿、22.15 亿和 30.92 亿,给予公司目标价 66.00 港元,对于2024 年 30 倍 PE 估值水平,给予持有评级。 附录 1: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71 号永安集团大厦 19 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 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2023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