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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 2023年8月10日 传统基础业务稳中向好,净利润连续七年实现双位数提升 罗凡环852-25321962simon.luo@firstshanghai.com.hk 2023H1收入和利润符合市场预期:收入方面,2023H1公司营业收入1918亿元 人 民 币 (YoY+8.8%) , 增 速 创 近 年 同 期 新 高 ; 服 务 收 入1710亿 元(YoY+6.3%);EBITDA达到536亿元(YoY+4.1%),股东应占盈利达到124亿元(YoY+13.1%),连续七年实现双位数提升,收入和利润符合市场预期。半年度ROE达到3.6%实现近年新高。上半年资本支出达276亿元,自由现金流107亿元,资产负债率维持在46%的合理水平,剔除租赁负债后的带息债务同比下降17%,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重视股东回报,派发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3元(YoY+23%),显著高于每股基本盈利13%的增长,上半年派息比例达到50%,而去年同期46%,同比提升4个点。 李京霖852-25321957Jinglin.li@firstshanghai.com.hk 主要资料 传统基础业务稳盘托底成效突出,规模价值双提升:上半年基础业务收入实现1280.7亿元(YoY+3.3%),移动出账用户达到3.28亿户,净增用户534万户,净增用户创4年同期新高,其中5G套餐渗透率超70%,用户结构进一步优化;移动ARPU44.8元(YoY+1%),连续5年企稳回升。固网宽带用户净增400万户,达到1.081亿户,综合渗透率达1.08亿户。 行业电讯服务股价5.5港元目标价8.9港元(+62%)股票代码0762已发行H股本305.98亿股H股总市值1679亿港元52周高/低6.5港元/3.2港元每 股 净 资产12.5港元主要股东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53.52%中国联通集团(BVI)有限公司26.41% 全面赋能行业数字化,产业互联网业务成新引擎:产业互联网收入430亿元(YoY+16.3%),占服务收入比首次超四分之一,成为推动公司收入增长和结构优化的重要引擎。其中联通云收入255亿元(YoY+36%),全年预计收入达500亿元;大数据业务收入29亿(YoY+54%),行业市占率超50%;物联网收入54亿(YoY+24%),持续快速增长;5G虚拟专网累计服务客户数量超5800个,5G行业签约金额达62亿元,赋能千行百业。上半年安全云市场上架产品超过80款,大安全收入同比增长178%。 下调目标价至8.9港元,维持买入评级:我们维持公司的盈利预测不变,看好公司产业数字化,特别是大数据业务的发展和变现。在传统业务稳固回升态势下,结合公司过去5年的历史估值中枢,给予传统业务2023年利润的8倍PE估值;考虑到目前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政企的IT支出放缓和公司应收账款的增加,云业务短期难以实现盈利,参考海外公有云的估值,给予一定估值折让,给予2023年联通云业务2倍PS估值,综合得出每股目标价8.9港元,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传统业务竞争加剧使得ARPU值承压、与中国电信共建共享不及预期、提速降费重提、资本支出超出预期、云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等。 资料来源:彭博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第一上海整理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第一上海整理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第一上海整理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第一上海整理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2023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