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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第4周政策跟踪周报

2023-02-27常潇雅西南证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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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第4周政策跟踪周报

摘要 国内宏观:本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及召开的重要会议,重点聚焦于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基础研究、金融风险防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1)2月20日,为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证监会启动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2)2月2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3)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第二十届二中全会。4)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基础研究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5)2月21日,银保监会召开2023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6)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7)2月2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8)2月24日,央行发布《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9)2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 海外宏观:本周海外宏观经济热点主要涵盖美联储与澳洲联储公布2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普京发表国情咨文、IMF呼吁禁止加密货币法币化、欧美宣布对俄新一轮制裁等方面:1)当地时间2月21日,澳洲联储公布2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2)当地时间2月2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莫斯科商栈展览中心向联邦议会发表国情咨文。3)当地时间2月22日,美联储发布了1月31日至2月1日的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货币政策会议纪要。4)当地时间2月23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就各国应如何对待加密资产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该计划共包含九点,第一点就是呼吁各国不要给予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法定货币地位。5)当地时间2月24日,俄乌冲突爆发一周年之际,美国和欧盟分别宣布了对俄罗斯的新一轮制裁。 产业政策:本周国内产业政策主要覆盖生态示范区、乡村医疗、智能检测装备等领域: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该规划。2)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3)2月23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智能检测技术基本满足用户领域制造工艺需求,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体系初步建成,突破50种以上智能检测装备、核心零部件和专用软件,部分高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未来一周前瞻:1)3月1日,中国2月官方制造业PMI公布;2)3月1日,英国央行行长贝利就生活危机成本发表讲话;3)3月2日,欧洲央行公布2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 风险提示: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疫情感染出现二波高峰;海外央行超预期加息。 1国内重要宏观经济政策及会议 本周(2月20日-2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及召开的重要会议,重点聚焦于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基础研究、金融风险防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 表1:2023年2月第4周国内重要宏观政策及会议梳理 重点关注: (1)2月20日,为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证监会启动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证监会表示,此次试点工作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重要举措。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在境外成熟市场已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品类。近年来,我国已有一些私募机构陆续设立投向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的私募基金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不断探索积累不动产投资运作经验。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的工作部署,证监会支持建设银行住房租赁基金于2022年10月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由于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资产收益特征等与传统股权投资存在较大差异,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此次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试点要求募集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不动产投资试点。参与试点工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须股权结构稳定、公司治理健全,实缴资本符合要求,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方,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经验和不动产投资专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 考虑到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等特点,投资者需要有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试点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有自然人投资者的,自然人投资者合计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基金投资方式也将有一定限制。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扩募。鼓励境外投资者以QFLP方式投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为适应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按照试点要求为被投企业提供借款或者担保的,在涉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关于股债比的限制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须持有被投企业75%以上股权,或者持有被投企业51%以上股权且被投企业提供担保,可实现资产控制和隔离。试点备案产品及其底层资产应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主体信用风险隔离。同时,为促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本次试点对基金托管、基金合同必备条款、关联交易、基金杠杆、禁止行为、特殊风险揭示、基金备案、信息披露和报送提出了规范要求。 证监会将指导基金业协会发布具体工作指引,细化工作要求。符合试点要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在开展基金募集、管理等业务活动前,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材料,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并依照规定进行产品备案。同时,不参与试点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协会有关自律规则,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等股权投资业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试点工作实践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完善试点政策和规则,支持私募基金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2)2月20日,为促进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中国证监会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要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引导市场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特定居住用房、商业经营用房和基础设施项目等,促进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不动产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中基协表示,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绝大部分合理意见经评估后予以吸收。 《不动产试点指引》共二十一条,遵循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明确不动产投资范围、管理人试点要求、向适格投资者募集、适度放宽股债比及扩募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等,从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较好地兼顾了行业规范和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试点原则、不动产投资范围、管理人要求,新增产品类型。一是试点先行。 参与试点管理人可按指引要求开展不动产投资业务,不参与试点的管理人原有业务模式及登记备案不受影响,可按照协会现行自律规则,开展保障性住房、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等股权投资业务。二是明确不动产投资范围。包含投向特定居住用房、商业经营用房和基础设施项目等。三是明确管理人试点要求。为发挥试点作用,体现头部管理人示范效应,从管理人实缴资本、不动产投资管理规模及经验、专业人员、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背景等方面提出要求。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可在开展基金募集管理活动前向协会报送相关材料,依照规定进行产品备案。四是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为区别试点不动产基金和原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基金类型,遵照试点指引设立的基金产品类型选择为“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 (二)明确适格投资者及基金运作要求。一是提出适格投资者要求。为引入长期资金,促进不动产市场盘活存量,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对于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持有被投企业75%以上股权的,可限比例引入少部分超高净值自然人投资者,防范涉众风险。二是从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投资运作。为规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从基金首轮实缴规模、基金合同约定必备条款、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等方面,明确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运作要求。 (三)适度放宽股债比及扩募限制,提升不动产基金运作灵活度。为提升试点产品投资灵活度,符合试点要求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可适度放宽股债比限制,并可以通过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并购贷款等方式扩充投资资金来源。此外,在投资期内履行相应程序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可在备案完成后开放认、申购(认缴)。 (四)防范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测。为加强不动产投资领域的风险防控,明确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应强制托管;要求管理人勤勉尽责,有效控制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风险;严禁管理人使用基金财产投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或项目;对于存在单一投资标的、分级安排、抵质押、股东借款等特殊风险的,应进行特殊风险揭示;按季度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向协会报送运作情况。 符合试点要求的管理人,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管理等业务活动前,可于2023年3月1日后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首页的政策申请模块提交申请材料。对于不具备基金初步募集和展业计划的管理人,协会暂不受理其申请材料。 为便于计算管理人不动产投资管理规模、明确标准,协会在此提示,计算不动产投资管理规模时应关注以下要点:一是关注是否为已备案私募股权基金(不包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管理规模,未备案私募基金规模不予认定。二是关注是否为拟申请管理人管理的规模,关联方管理人或管理人高管在其关联方管理人名下的管理规模不予认定。三是关注投资范围,认定规模的投资项目应为住宅地产(普通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基础设施项目(高速铁路、公路、机场、港口、仓储物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水电气热市政设施、产业园区等传统基础设施,5G基站、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风电光伏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是关注计算口径,计算规模应为不动产投资本金,即基金实缴且投向项目的股权本金金额(不包括增值部分),外部贷款杠杆部分规模以及投向不动产行业FOF基金规模不予认定。五是关注管理规模是否符合要求,开展不动产试点业务的管理人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对于仅符合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要求的管理人,应在提交材料时承诺其后续备案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均为机构投资者。 (3)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讨论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稿,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