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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1月5日晚,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在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同日,住建部部长倪虹在接受央视专访时表示,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要大力支持。 首付比、首套利率该降的都要降下来。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要合理支持。 国信地产观点:1)在原阶段性政策常态化延续的基础上增补了细节,设立了相对宽松的退出机制。2)住建部部长的发声强化需求端政策放松预期,销售筑底回暖可期。3)投资建议:重申地产股趋势性大机会,后续政策放松将持续演绎,强烈建议买入。我们看好三条主线:①久经考验的优质房企;②接近“上岸”的困境反转型标的;③受地产拖累的物业板块。核心推荐保利发展、万科A、金地集团、招商积余。4)风险提示:①后续政策落地不及预期;②疫情等因素致行业基本面超预期下行;③房企信用风险事件超预期冲击。 评论: 在原阶段性政策常态化延续的基础上增补了细节,设立了相对宽松的退出机制 早在2022年9月29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就发布了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针对2022年6-8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放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时效为2022年底前。 由于房地产销售情况持续承压,该阶段性政策的常态化延续完全符合预期。以统计局70城口径,适用该政策的城市新增22个且无一退出,总数从2022年Q4的23个扩大至2023年Q1的45个城市。适用城市范围的扩大,将减轻更多居民购房贷款压力,有利于释放需求。 为配合制定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本次政策在原先基础上,增补了评估期限和退出机制的细节。①评估期限: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②退出机制: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我们认为,该退出机制还是相对宽松的,毕竟从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环比均连续3个月下降变为同环比均连续3个月下降,缓冲期足够长,并非苛刻的任一指标任一月份回正即叫停。 表1:70个大中城市2023年Q1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放宽政策适用情况(对比2022年Q4) 图1: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环比及政策适用情况 住建部部长的发声强化需求端政策放松预期,销售筑底回暖可期 销售回暖是地产行业危机的根本药方,当前持续承压。2022年1-11月商品房销售额累计同比-27%,11月单月同比-32%;2022全年,百强房企销售面积同比-42%,30城商品房成交面积同比-27%。住建部部长的发声使需求端放松预期更进一步:①未对城市层面做要求,仅强调是首套房;②在降利率的基础上,新增降首付比的预期;③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态度明显软化。此前地产宽松政策主要由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此次发声意味着地产政策关键力量住建部的态度明示,需求端政策空间充分打开,销售筑底回暖可期。 图2:商品房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速 图3:商品房销售额单月同比增速 图4:百强房企单月销售额及当年累计同比 图5:30城商品房累计成交面积同比 投资建议: 重申地产股趋势性大机会,后续政策放松将持续演绎,强烈建议买入。我们看好三条主线:①久经考验的优质房企;②接近“上岸”的困境反转型标的;③受地产拖累的物业板块。核心推荐保利发展、万科A、金地集团、招商积余。 风险提示: 1、后续政策落地不及预期;2、疫情等因素致行业基本面超预期下行;3、房企信用风险事件超预期冲击。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各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发布以来,对于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在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二、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三、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四、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