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就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该政策需要同时具备身份条件、工作条件和诚信条件,适用于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人才补贴性所得。优惠政策的亮点在于优惠力度大,适用于广义上的港澳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且未设置收入下限要求,有利于鼓励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