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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快讯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一月:深圳大湾区个税财政补贴申报要求调整,展望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变化

2026-01-26毕马威J***
中国税务快讯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一月:深圳大湾区个税财政补贴申报要求调整,展望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变化

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一月 深圳大湾区个税财政补贴申报要求调整,展望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变化 摘要: 2026年1月,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6年)》,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的大湾区个税补贴申请及2024纳税年度的补办申请。相比以前年度,本年度的申报要求进行了重要调整,持内地居民身份人士将不符合申请条件。 关注要点 2025纳税年度深圳大湾区个税财政补贴申报要求关注要点: •内地居民身份人士不再符合申请条件 今年申报指南对申请人的身份条件新增加了限制,除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外,申请人若持有境外身份但同时仍保留境内身份,将不再符合身份条件。 •申请窗口期提前并开放补办申请 2025纳税年度的申请需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完成申请,早于202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同步开放2024纳税年度的补办申请,补办的申请要求将按照2025纳税年度申报指南中的要求执行。 毕马威观察 •以往申请年度,通过优才、专业人士和企业家而取得香港身份的人士,虽仍保留内地户籍和身份证,均符合身份条件。2024纳税年度的申请,额外要求此类型申请人提交香港税务局出具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然而,2025纳税年度对仍保留境内身份(即保留内地户籍和身份证)的人士进行了限制:通过“优才”等入境计划而取得香港身份(非永久)的内地籍人士、已取得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但未取消内地户籍及身份证的人士,均不再符合申请条件。请留意,保留境内身份的以下两类型人员,仍符合申请资格: 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需满足国侨发〔2009〕5号文中“华侨”的定义) 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外长期居留权证件) 毕马威观察(续) •2025纳税年度的申请窗口期较以往年度(一般为次年6-7月)大幅提前,甚至早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次年3-6月)。审核部门将先行审核人才资质,在汇算清缴完成后开始补贴金额核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以免错过申报窗口期。 •虽然此次开放了2024年度的补办申请,但是补办申请将按照最新的要求执行。在申请要求逐年收紧的趋势下,即使开放补办的渠道,也可能因不符合最新的要求而错失补贴。 •此外,我们观察到大湾区九市(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中的其他城市的补贴申请要求也有不同程度的更新: 在《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中,特别提示了有关审核部门要合理识别取得香港入境计划身份人员是否同时具有境内身份。根据此观察,后续东莞(甚至是其他城市)正式出台的政策可能会与深圳最新政策趋同,取消该类人员的申请资格。 广州2023和2024纳税年度的申请目前正在最终审核阶段,相较以往年度,对单位所属的行业范围和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要求有了较大的更新。我们了解到,此次2023和2024纳税年度,部分申请人因单位行业范围收窄、工作岗位要求提高而未能通过申请。 •自2019年大湾区个税财政补贴政策发布以来,除了各地的申请要求逐年不断地在更新以外,审核部门对人才资质的核查手段也更加的多元化。企业和个人在评估优惠政策适用性和进行相关规划时,注意结合政策趋势和实操经验进行更全面、审慎的分析。 毕马威将持续密切关注大湾区各个税优惠政策的最新政策动态,及时分享政策解读,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如企业或个人有任何相关需求,欢迎联系毕马威专业人士获取政策解读及实操方案。 kpmg.com/cn/socialmedia 如需访问更多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请扫描二维码或登陆我们的网站:https://home.kpmg/cn/zh/home/insights/2026/01/china-tax-alert.html 如需获取毕马威中国各办公室信息,请扫描二维码或登陆我们的网站:https://kpmg.com/cn/zh/home/about/office-locations.html 所载资料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情况而提供。虽然本所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本所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资料行事。 © 2026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在中国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