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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期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近期,国家财税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批准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具备相应资格的,其当年具备相应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内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结转以后不超13个年度弥补。该政策是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又一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级财税优惠政策,对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其中明确,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日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22]40号”),以 《总体方案》为指导思想,进一步细化广州南沙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我们聚焦上述最新政策,与大家分享相关重要信息,同时也将持续跟进后续相关配套政策的最新动向。 根据财税[2022]40号文,相关政策的重点内容、最新政策动向及毕马威分析,如下表所示: “南沙先行启动区”,是指按《总体方案》执行(即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作为先行启动区,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 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适用条件(同时具备) “实质性运营”,类似国税发【2009】82号文对中国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判定原则,目前尚不清楚对实质性经营要求“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判定。参考国内其他特殊区域的做法,相关部门有可能会进一步出台对实质性经营的解读,以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主营业务属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鼓励类产业”《目录》,共涉及八大类140条,主要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 开展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务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关于《目录》的有关细则措施/操作指引(包括细化目录、行业定义、佐证资料等要求),目前尚未出台,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消息 总分机构适用情况 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在南沙设立的企业适用条件(同时具备) 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简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南沙”,是指按《总体方案》执行(即广州市南沙区全域,总面积约803平方公里,包含了3个先行启动区) 主营业务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目前南沙的该项优惠政策优于区外,对前期研发投入大,需要较长时间实现成果转化和盈利的科技企业尤为利好。 所需具备资格: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目录》中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共涉及四小类35条,主要包括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关于《目录》的有关细则措施/操作指引(包括细化目录、行业定义、佐证资料等要求),目前尚未出台,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消息 企业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现行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践中,类似区域(如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主要方式是,定期抽取部分企业形成名单,提请主管认定部门进行专家评审,广州南沙的具体方式有待主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 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企业主营业务难以界定 政策起始执行日期是2022年1月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追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有效期合计6年,期满后相关政策是否继续延期,有待日后观察 财税[2022]40号文的出台高效落实广州南沙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希望入驻的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我们注意到,该《目录》集中覆盖面广,大多集中在战略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甚至部分金融业,可以预见对从事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和投资者具有极大吸引力。 然而,在享受该企业所得税优惠时,仍有一些待明确或者需注意的地方: 财税[2022]40号文颁布的优惠政策,目前尚未有细则及操作指引,所以有可能出现投资者和管理机关在政策内容上存在不同解读的情况,从而带来优惠政策实施的困难,广州南沙是否会参照其他类似区域,组织召集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有关细则措施/操作指引,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明确 除上文提到的相关条件外,财税[2022]40号文并未针对不同行业设置额外条件,这可以使区内符合产业目录等条件的企业更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例如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但未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企业,可考虑在区内设立企业财税[2022]40号文中的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企业需特别注意一些金额大的非经常性收入可能会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额的比例小于60% 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所处的核心地理位置叠加上税收优惠的政策优势,相信会吸引许多企业考虑布局于此,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考虑: 企业战略定位:明确企业发展方向,规划企业战略定位; 着眼于长远发展的合理规划:充分考虑投资控股架构、业务架构运营模式、资金流动性、投融资便利性,通过业务重组及业务交易安排的梳理和规划,建立可持续的交易模式,为企业长远业务发展及增长做好准备; 财税成本最优化:应充分考虑区内外税收的差异,对企业业务布局以及业务模式做出的适当调整,同时应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合理性,以及税收与经济实质相匹配; 落地实施:提前考虑落地实施的潜在困难,如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提前规划落地实施的时间表及项目落地管理制度。 对于已落户广州南沙的企业,我们建议应注意及考虑以下方面: 业务匹配度:仔细对照财税[2022]40号文中《目录》所涵盖的产业项目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的匹配度情况,密切追踪有关细则措施/操作指引等配套文件的出台,重点关注经营过程中对实质性经营、业务真实性及财务数据备查资料准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执行期追溯问题:关注财税[2022]40号文的执行期追溯等实操性问题的相关指引。例如:针对自2022年1月1日起就符合本次新政策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必要条件,但在该文公布前已按2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留意当地主管税局的相关处理办法要求(如更正申报等) 毕马威一直以来关注广州南沙相关政策的最新动态,乐于为有意向到广州南沙进行投资的公司提供相应协助工作。毕马威将继续追踪广州南沙相关政策及细则,给予相关的专业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毕马威专业人士获取政策解读及实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