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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北京协众全部股权及收购密云资产安排

协众国际控股,036632016-02-22李明国元国际比***
出售北京协众全部股权及收购密云资产安排

公司报告 公司报告 即时评论 出售北京协众全部股权及收购密云资产安排 协众国际(3663.HK) 2016-02-22 星期一 评级:未评级 姓名:李明 电话:0755-21516067 Email:liming@gyzq.com.hk 事件: 2016年2月19日,南京协众与北汽摩订立密云出售协议,根据该协议,南京协众同意出售而北汽摩同意购买北京协众的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事项完成后,北汽摩会将密云资产注入北京协众,后期再由公司将北京协众购回。 评论: 1、涉及公司关系简介:北汽摩是北汽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北汽集团拥有北京海纳川60%注册资本,北京海纳川是公司控股股东海纳川的控股公司。北京协众是2015年10月成立的公司,是协众国际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暂时未开展任何实质业务,账面值为人民币1000万元,与转让代价等同。 2、交易安排:密云出售的主要目的是要促成收购安排。在上述出售事项完成后,北汽摩会将密云资产注入北京协众。之后,北汽摩将建议出售而南京协众将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程序中向北汽摩出价竞买北京协众的全部股权,预计代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办法,是由于密云资产仅为北汽摩资产中的一部分,且BAIC集团不打算向协众国际转让其于北汽摩的全部股权,透过由北汽摩向北京协众注入密云资产后再出售及购回北京协众的股权,是更有效的办法。 3、密云资产:2015年,密云资产的纯利为900万元,未经审核的资产净值为1.5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密云资产的估值约为人民币1.84亿元。如果按照收购价2.3亿元计算,收购PB为1.25倍。 4、评论及总结:密云资产的并入有利于公司扩大包括散热器及中冷器的生产线,将与公司目前生产的冷凝器等组成前段冷却模块,扩充收入来源。该策略符合集团的战略发展,填补了前端冷却模块的产品空白。 公司报告 免责条款 此刊物只供阁下参考,在任何地区或任何情况下皆不可作为或被视为证券出售要约或证券、期货及其它投资产品买卖的邀请。此刊物所提及的证券、期货及其它投资产品可能在某些地区不能买入、出售或交易。此刊物所载的资料由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或国元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国元(香港)〞)编写,所载资料的来源皆被国元(香港)认为可靠及准确。此刊物所载的见解、分析、预测、推断和预期都是以这些可靠数据为基础,只是表达观点,国元(香港)或任何个人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此刊物所载的资料(除另有说明)、意见及推测反映国元(香港)于最初发此刊物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国元(香港)、其母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或其关连公司对投资者因使用此刊物的材料而招致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概不负任何责任。 负责撰写分析之分析员(一人或多人)就本刊物确认: (1) 分析报告内所提出的一切意见准确地反映了分析员本人对报告所涉及的任何证券或发行人的个人意见;及 (2) 分析员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收取之报酬之任何部份与其在本刊物内发表的具体建议及意见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连。 此刊物内所提及的任何投资皆可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若干投资可能不易变卖,而且也不适合所有的投资者。此刊物中所提及的投资的价值或从中获得的收入可能会受汇率及其它因素影响而波动。过去的表现不能代表未来的业绩。此刊物并没有把任何人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殊需求一并考虑。投资者入市买卖前不应单靠此刊物而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务请运用个人独立思考能力,慎密从事。投资者在进行任何以此刊物的建议为依据的投资行动之前,应先咨询专业意见。 国元(香港)、其母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或其关连公司以及它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包括参与准备或发行此刊物的人)可能 (1) 随时与此刊物所提到的任何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及 (2) 已经向此刊物所提到的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建议或投资服务。 国元(香港)、其母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或其关连公司的一位或多位董事、高级职员及/或员工可能担任此刊物所提到的证券发行公司的董事。此刊物对于收件人来说属机密文件。此刊物绝无让居住在法律或政策不允许该报告流通或发行的地方的人阅读之意图。 未经国元(香港)事先授权,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目的复制、发出或发表此刊物。国元(香港)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规范性披露  分析员的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收取之报酬之任何部份与其在此报告内发表具体建议及意见没有直接关联。  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元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每一间在香港从事投资银行、自营证券交易或代理证券经纪业务的集团公司,并无对在此刊物所评论的上市公司持有需作出披露的财务权益、跟此刊物内所评论的任何上市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并无就投资银行服务收取任何补偿或委托、并无雇员或其有关联的个人担任此刊物内所评论的任何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及没有为此刊物所评论的任何上市公司的证券进行庄家活动。 国 元 证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公司地址:香港干诺道中3号中国建设银行大厦22楼 公司电邮:cs@gyzq.com.hk 公司主机:+852-37696888 公司传真:+852-37696999 服务热线:400-888-1313 公司网址:http://www.gyzq.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