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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碳达峰路径明确,智能化+绿色化有望受益

建筑建材2022-11-09丁士涛、刘依然中邮证券向***
建筑材料:碳达峰路径明确,智能化+绿色化有望受益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证券研究报告:建筑材料|行业报告 2022年11月09日 行业投资评级 建筑材料 强大于市|首次评级 碳达峰路径明确,智能化+绿色化有望受益 行业相对指数表现 ⚫ 事件 2022年11月7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对建材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目标规划:1)“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2)“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 构建绿色建材生态体系,明确减排路径和标准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建材生产国和消费国,由于水泥、玻璃等主要产业生产规模大、窑炉工艺特点等原因,建材行业一直是碳减排任务最重的行业之一。“方案”的推出对行业减排降碳提供全方位指导:1)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加强对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监督,引导低效产能退出,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2)推动高碳原料替代进程,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含钙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同时加快提升建材产品固废利用水平;3)持续优化用能结构,积极探索余热发电、风力以及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场景,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4)加快研发和推广节能降碳技术,积极推动建材企业数字化转型,从技术端促进节能降碳;5)推动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认证等工作,促进建材行业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化转型。 ⚫ 水泥供给政策发力,智能化改造应势而起 水泥是建材行业碳排放大户,2015年以来行业通过错峰生产政策来控制产量进而实现价格和盈利的回升。2022年以来水泥行业面临需求下滑和能源成本增加的风险,行业盈利下滑。在此背景下,通过落后产能的清理可以起到去产能的目的,加强对错峰生产政策的督导有助于稳定供给进而实现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在水泥行业通往绿色化的过程中,减碳技术的运用及智能化转型将有利于水泥EPC企业通过产线改造、设备销售、运维管理提升收入规模。 ⚫ 政策引导行业扩容,绿色材料有望受益 实施方案中提到,政府要加大绿色建材的采购支持力度。建材产品中,钢结构、铝模板、减隔震、建筑光伏一体化均属于绿色建材。行业政策对绿色建材在细分行业中占比提出明确指引,2025年底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推广应用铝模板作为周转材料以减少建筑垃圾、高烈度设防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通过采用减隔震技术实现钢筋和混凝土减量、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短期看,建材产品面临地产需求下滑的 资料来源:iFinD,中邮证券研究所 行业基本情况 收盘点位 5626.26 52周最高 8357.17 52周最低 5181.75 研究所 分析师:丁士涛 SAC登记编号:S1340522090005 Email:dingshitao@cnpsec.com 研究助理:刘依然 SAC登记编号:S1340122090020 Email:liuyiran@cnpsec.com -28%-23%-18%-13%-8%-3%2%7%12%17%2021-112022-012022-042022-062022-082022-11建筑材料沪深300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 风险,但是随着绿色建材政策的推动,市场空间扩容可以对地产需求下滑进行抵消。 ⚫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作用下,主业为水泥产线节能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以及绿色建材产品有望受益,推荐:中材国际、鸿路钢构、志特新材、震安科技、江河集团。 ⚫ 风险提示 节能降碳政策推进力度不及预期;基建、房地产投资增速收窄;新冠疫情反复;原材料价格上涨超出预期。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与投资评级 代码 简称 投资 评级 收盘价 (元) 总市值 (亿元) EPS(元) PE(倍) 2022E 2023E 2022E 2023E 600970.SH 中材国际 推荐 9.18 207.99 1.01 1.12 8.68 7.85 002541.SZ 鸿路钢构 推荐 31.49 217.28 1.95 2.4 15.67 12.71 300986.SZ 志特新材 推荐 31.71 51.97 1.34 1.85 26.79 19.39 300767.SZ 震安科技 推荐 47.45 117.31 0.76 1.25 65.64 39.95 601886.SH 江河集团 推荐 9.37 106.16 0.57 0.71 16.58 13.37 资料来源:iFinD,公司公告,中邮证券研究所预测 注:股价为2022年11月08日收盘价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 中邮证券投资评级说明 投资评级标准 类型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即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可转债价格)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 市场基准指数的选取: 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可转债市场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推荐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20%以上 谨慎推荐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20%之间 中性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10%之间 回避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10%之间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 可转债 评级 推荐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谨慎推荐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10%之间 中性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5%之间 回避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以下 分析师声明 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 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 中邮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中邮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计划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中邮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若您非中邮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专业投资者。 本报告版权归中邮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存在对本报告以任何形式进行翻版、修改、节选、复制、发布,或对本报告进行改编、汇编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亦不得存在其他有损中邮证券商业性权益的任何情形。如经中邮证券授权后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中邮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 中邮证券对于本申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4 公司简介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中邮证券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 中邮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中邮证券目前已经在北京、陕西、深圳、山东、江苏、四川、江西、湖北、湖南、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浙江、贵州、新疆、河南、山西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中邮证券紧紧依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雄厚的实力,坚持诚信经营,践行普惠服务,为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证券投、融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增长。中邮证券努力成为客户认同、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业务简介 ◼ 证券经纪业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业务内容包括: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现场、自助终端、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委托通道。公司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全面实行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目前存管银行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 ◼ 证券自营业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自营业务。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公司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自营业务。自营业务内容包括权益类投资和固定收益类投资。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代理发售各类基金产品,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 财务顾问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财务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