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研究了关于6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是否允许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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