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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行业: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储能商业模式理顺

化石能源2021-12-26姚遥国金证券我***
太阳能行业: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储能商业模式理顺

- 1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姚遥 宇文甸 分析师 SAC执业编号:S1130512080001 (8621)61357595 yaoy@gjzq.com.cn 联系人 yuwendian@gjzq.com.cn 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储能商业模式有望理顺 事件  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时隔十五年,两个文件针对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主体、交易品种以及补偿与分摊机制都做了补充深化,有望开启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的新架构。我们认为,新版“两个细则”的落地,将对储能行业的发展形成实质性利好,此前因成本传导不畅、盈利模式不清等问题造成的行业发展缓慢、市场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等困境,将逐步得到改善。 评论 1、 明确新型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从市场地位和商业模式上理顺独立储能电站投资逻辑。 根据新版《办法》对电力辅助服务的定义,辅助服务提供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及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与此前《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基本一致;同时《办法》进一步丰富了辅助服务的交易品种,新增引入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服务、稳定切负荷服务等辅助服务新品种,增加辅助服务的收益,从市场地位和商业模式上理顺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逻辑。 2、 “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下,更符合参与方利益,有助于辅助服务成本的疏导。 《办法》要求辅助服务应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制定针对不同辅助服务品种、不同服务对象的差异化补偿、分摊与考核机制,建立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机制,改变过去主要由发电企业承担补偿费用的情况,未来将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更符合当下参与方的实际诉求和利益,有利于传导辅助服务成本,鼓励储能电站建设。 3、 后续各地将重新修订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确定电力辅助服务价格。 根据国家能源局回复记者内容,现阶段我国辅助服务费用(含调峰)约占全社会总电费的1.5%,根据国际经验,该比例一般在3%以上,未来随着新能源占比提升还将不断增加。目前我国电力辅助服务的补偿和分摊费用由固定补偿和市场化形成两种方式构成,后续各地将对现行的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补偿)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市场化形成)重新修订,确定具体的辅助服务品种和价格标准,报国家能源局后执行。 4、 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或将增加补偿、考核费用,配置储能积极性和经济性提高。 对于存量的新能源电站来说,由于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两个细则”下未来补偿分摊和考核费用或将上升,将推动存量电站向更加电网友好性转型,如配置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AGC、APC)、或通过租赁/共享配置储能等;对于新建的新能源电站来说,未来补偿和考核费用的成本支出或将纳入项目收益率测算模型中考量,有助于提高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的积极性和经济性,进而保障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国能源结构的顺利转型保驾护航。 投资建议 储能电站商业模式的理顺有望带动国内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及新能源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建议关注阳光电源、锦浪科技、固德威、宁德时代、信义储电等逆变器、锂电和储能标的,以及新能源发电板块相关标的。 风险提示 5、 相关政策落地不及预期;储能发展不及预期。 证券研究报告 2021年12月26日 新能源与汽车研究部 太阳能行业研究 买入 (维持评级) 行业点评 行业点评 - 2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公司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变动幅度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下跌幅度在5%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变动幅度相对大盘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下跌幅度超过大盘在 5%以上。 qRoRmMoPtMoOmQoMpNrQrRaQ8Q8OpNmMoMmNkPmNnPkPnPoRbRqQuNwMqMpMuOmOtP行业点评 - 3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特别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版权归“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制作任何形式的复制、转发、转载、引用、修改、仿制、刊发,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经过书面授权的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的产生基于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对由于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国金证券不作出任何担保。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能会随时调整。 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参考,不作为或被视为出售及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邀请或要约。客户应当考虑到国金证券存在可能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而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证券研究报告是用于服务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和投资顾问的专业产品,使用时必须经专业人士进行解读。国金证券建议获取报告人员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报告本身、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也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国金证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国金证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故本报告所载观点可能与其他类似研究报告的观点及市场实际情况不一致,且收件人亦不会因为收到本报告而成为国金证券的客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报告仅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风险评级高于C3级(含C3级)的投资者使用;非国金证券C3级以上(含C3级)的投资者擅自使用国金证券研究报告进行投资,遭受任何损失,国金证券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报告仅限于中国大陆使用。 上海 北京 深圳 电话:021-60753903 传真:021-61038200 邮箱:researchsh@gjzq.com.cn 邮编:2012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紫竹国际大厦7楼 电话:010-66216979 传真:010-66216793 邮箱:researchbj@gjzq.com.cn 邮编:100053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长椿街3号4 层 电话:0755-83831378 传真:0755-83830558 邮箱:researchsz@gjzq.com.cn 邮编:518000 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 嘉里建设广场T3-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