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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协议下各缔约国经济发展展望

RCEP协议下各缔约国经济发展展望

专题研究 1 RCEP协议下各缔约国经济发展展望 主权评级研究部 曹曼茜 摘要:2020年11月15日,以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为特征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RCEP的签署是对近年来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回应,为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繁荣、为全球自由贸易和世界经济的恢复性增长提供新动能。RCEP对15个缔约国的经济发展都具有正向推动作用,有助于缔约国巩固主要贸易投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技术和服务交流合作促进国内创新、激发企业活力,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对中国而言,RCEP将推动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为落实“双循环”战略提供基础,有助于中国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RCEP的签署背景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1、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国通过领导人视频会议方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文简称“RCEP”或“RCEP协定”)。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RCEP区域已成为当前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协定的谈判历时漫长,签署正当其时。RCEP的谈判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共31轮正式谈判,其间经历了与印度的谈判困难和新冠肺炎疫情的阻碍,最终在印度退出参与的情况下,其余15国完成缔约。RCEP的签署正当其时,为缔约国缓解了两方面的燃眉之急。其一是对抗近年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RCEP自由贸易区的建成释放出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强烈信号,有力地提振了各方对经济增长的信心。其二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负面冲击的背景下,RCEP打通了区域新的自由贸易渠道,有望激发区域经济新活力。同时,协定重视加强域内经济技术合作,为缔约国共同实现经济发展、长久地互利共赢提供了重要框架。 二、RCEP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RCEP协定共计二十章,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 1 东盟十国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新世纪评级版权所有 专题研究 2 务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合作框架和具体规定(协定内容见附录),突出了“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四项特征。 “现代”体现在两方面。首先,RCEP将东盟与另外5国原有的5个“10+1”自由贸易对话伙伴关系整合成新的区域一体化合作关系,新的合作框架更加适应该区域目前的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利益格局;其次,RCEP协定充分考虑了新出现的贸易情况和趋势,内容涵盖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区域价值链的深化和现代市场竞争的复杂情况等。 “全面”体现在协定内容的覆盖面和深度上。RCEP协定由20个章节和若干附件组成,内容上覆盖了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等贸易环节,针对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三方面贸易服务事项列出详细承诺,还专辟章节对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法律、机构条款和争端解决进行了协定。从市场覆盖面来看,RCEP不止推动货物与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也将其作用延伸到了投资市场领域。 “高质量”体现在RCEP协定充分认识到各缔约国的发展水平和经济需求存在差异,协定在致力于增强区域内商贸便利化、鼓励缔约方开放市场、参与全球和区域供应链的同时,为各方实现自己的公共政策目标保留了合理空间。例如,协定第八章的《金融服务附件》中设有一个稳健的审慎例外条款,以保障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开展合理的措施防范金融系统稳定性风险。又如,协定第十七章允许缔约方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或在面临严重的外部财政困难或收支失衡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动或措施。RCEP提倡通过自由市场竞争提高生产力,但同时注重保障该竞争是可持续、负责任且具有建设性的。此外,RCEP协定对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多项既有协定提出了增强条款,加强了区域内商贸规则的统一和实施便利。 “互惠”体现在RCEP协定使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缔约国之间达成合作,通过加强区域内经济技术交流、促进经贸往来实现各方共同发展,同时为落后国家提供了关照。协定的部分规定对于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等经济水平较落后的国家具有灵活度。RCEP协定注重在规则中确保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不同规模的企业和广泛的市场参与者都能从RCEP合作框架中获益。 三、签署RCEP对各缔约国的影响 从协议覆盖范围来看,RCEP自贸区规模空前,根据2019年的经济数据计算,RCEP自贸区覆盖了全球29.5%的人口、29.5%的经济体量和25.6%的贸易新世纪评级版权所有 专题研究 3 量,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相较于东盟自身规模而言,RCEP区域在人口、经济体量和贸易量分别达到东盟的3.4倍、8.1倍和3.5倍。RCEP协定新增了中日和日韩两组重要国家间的自贸关系,这也是中日首次达成的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对域内贸易具有重要增量价值。 从协议质量角度来看,在RCEP协定下,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占整体超过90%,且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东盟与其他5国原有的“10+1”自贸协定。RCEP协定加强了区域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深度,将给区域贸易带来正向推动力。 具体到RCEP对各缔约方的影响上来看: (一)有助于提振东盟贸易出口和投资吸收 东盟的出口贸易受欧债危机以后欧洲经济不景气的影响而下滑,RCEP的签署标志着东盟寻求中日韩等新的贸易投资合作伙伴取得成果,有助于东盟经济增长复苏。东盟十国经济规模较小而贸易开放度极高,经济主要依靠外贸驱动。根据2019年的贸易数据,RCEP15国中贸易开放度最高的6个国家(新加坡、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文莱)均是东盟成员,这6个国家的贸易进口金额和出口金额都占GDP的50%以上,贸易总额占GDP的100%以上,其中新加坡高达319.2%,东盟贸易总额占GDP的112.2%。对外贸易对东盟经济的影响程度高于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 图表1. RCEP15国经贸概况(2019年) RCEP 48.7% 23.6% 25.1% 29.5% 29.5% 25.6% 25.1% 26.2% 东盟 112.2% 53.9% 58.3% 8.6% 3.6% 7.3% 7.1% 7.5% 新加坡 319.2% 145.6% 173.5% - - - - - 越南 210.4% 103.6% 106.8% - - - - - 柬埔寨 123.6% 62.5% 61.1% - - - - - 马来西亚 123.1% 57.8% 65.3% - - - - - 泰国 110.3% 50.6% 59.7% - - - - - 文莱 108.5% 50.6% 58.0% - - - - - 菲律宾 68.6% 40.3% 28.3% - - - - - 老挝 70.7% 35.3% 35.4% - - - - - 缅甸 60.7% 30.3% 30.4% - - - - - 印度尼西亚 37.3% 18.9% 18.4% - - - - - 韩国 76.7% 36.9% 39.8% 0.7% 1.9% 2.6% 2.5% 2.6% 新西兰 55.9% 28.0% 28.0% 0.1% 0.2% 0.2% 0.2% 0.2% 新世纪评级版权所有 专题研究 4 澳大利亚 45.7% 21.6% 24.1% 0.3% 1.6% 1.3% 1.2% 1.4% 日本 36.8% 18.3% 18.5% 1.6% 5.8% 3.8% 3.8% 3.8% 中国 35.7% 17.3% 18.4% 18.2% 16.4% 10.4% 10.2% 10.7% 数据来源:Wind,新世纪评级整理。 RCEP的签署使全球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对东盟的贸易准入门槛降低,东盟在打通出口市场的同时,还有望获取更多投资和技术合作。2010年欧洲债务危机爆发以后,欧洲经济普遍不景气,东盟与欧洲的进出口贸易下滑,给经济带来巨大冲击,促使其加大与中国为主的东亚地区贸易作为替代。以新加坡为例,2010年以来,新加坡的对外贸易增速由20.7%大幅下滑至2019年的-5.2%,致使其同期GDP增速由14.5%下降至-5.4%。新加坡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下滑是其对外贸易下降的主要原因。2010-2012年欧盟经济复苏疲软,新加坡对欧盟的贸易增速连续下跌,分别为13.3%、9.8%和-14.4%,虽然对欧盟的贸易份额保持7.8%不变,但对韩国和中国的贸易份额分别由3.7%和7.7%提升至4.3%和7.9%;2017-2018年欧盟经济复苏,新加坡与其贸易恢复增长,对欧盟的贸易份额由7.3%提升至7.6%,同期对韩国和中国的贸易份额分别由3.4%和10.6%下降至2.6%和9.7%;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后,新加坡对欧盟的出口再次遭受打击,新加坡对欧盟贸易较上年下滑6.0%,对日本和韩国的贸易则分别实现了1.4%和15.6%的增长,对日本、韩国和中国的贸易份额分别增长0.3、0.5和0.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在新加坡与欧盟贸易受挫时期,东亚三国成为了良好的替代贸易对象,建成RCEP自贸区对新加坡一类的贸易驱动型东盟国家拓展贸易渠道、增强经济韧性具有积极意义。 图表2. 新加坡GDP和贸易增速(单位:%) 图表3.新加坡对各地区进出口总额占比 数据来源:Wind,新世纪评级整理。 对欧盟 对日本 对韩国 对中国 2010 7.8% 5.0% 3.7% 7.7% 2011 7.8% 4.7% 3.7% 7.7% 2012 7.8% 4.2% 4.3% 7.9% 2013 7.0% 3.6% 3.9% 8.5% 2014 7.0% 3.6% 3.6% 8.9% 2015 7.1% 4.0% 3.6% 9.7% 2016 7.7% 4.4% 3.6% 9.7% 2017 7.3% 4.0% 3.4% 10.6% 2018 7.6% 4.0% 2.6% 9.7% 2019 7.2% 3.4% 2.6% 9.9% 2020 7.2% 3.7% 3.1% 10.0% -15.0000-10.0000-5.00000.000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GDP增速贸易增速新世纪评级版权所有 专题研究 5 此外,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东盟国家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水平落后,对外商投资和技术引进的需求较大,RCEP协定中促进区域内投资开放的内容为其带来另一层利好作用。以越南为例,2012-2020年,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注册资金占其历年GDP的5.0%~9.5%。其中,中、日、韩、澳、新五国对其投资注册总额在绝大部分年份里占比达60%~80%,五国项目投资数量占总量的60%~70%。RCEP协定的签署加强了越南与其主要外商投资来源国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其吸收投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和发展经济。 (二)为日韩经济注入活力 日本和韩国加入RCEP谈判的宏观背景是其自身持续处于经济增长乏力的境况,自2012年协定谈判启动以来,日本经济增速在1%左右的低水平,2019年为0.65%;韩国经济增速在2.8%左右水平,2019年为2.03%。RCEP的签署符合两国经济发展战略所需,有助于促进日韩企业创新、扩大出口,从而提升经济活力,实现更高的经济增长。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消费市场体量大但缺乏活力,近年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政府消费拉动。2015年后,日本政府的经济复苏政策着力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出口来改善日本的经济体质,解决日本经济对大企业和制造业的过度依赖和人口老龄化问题2。RCEP协定对于鼓励创新、提高区域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