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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08-26财报-
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交易所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南》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补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独立董事:陈贤忠、张居忠、朱丹 2014年8月26日